第47章 解脱
说这话的时候,她表情虽然仍旧呆滞,但两行眼泪已控制不住哗哗哗的留了下来,伴随着阵阵哽咽,身子一
一
的。
“后悔了?”袁友冲闭上眼睛。
“嗯…”她点头,动作僵硬而机械。
袁友冲递给她一包面巾纸,叹着气说:“装不下去就别装了。”
她看着他。
他接着说:“我知道,随着讲述,你早就从那种状态中
离了出来,只不过想配合我们,把话说全,也算是为你自己赎罪,给苏金洪一个
代而已,又有点不知怎么面对他,面对我们,这才
着自己保持这种状态,是吗?
贝丽珍再也忍不住,趴在桌上嚎啕大哭:“我恨他,他毁了我一辈子!可…可不是一点感情都没…我…我想离婚,想回娘家,想骂死他,想和他断绝关系,可我不想他死啊,我不想他死啊!”于辰鼻子有些酸,别过头去。
看得出来,贝丽珍是真的后悔,但后悔又有什么用呢?人迟早得为自己的所作所为买单,哪怕因一念之差而坠入万丈深渊,也是咎由自取,谁让你吃
了撑的跑到悬崖边上看风景。
她哭嚎了有半个多小时,嗓子都喊哑了,身子不断
搐,袁友冲担心她休克过去,叫来周倩欣看看情况,给打了一针小剂量的安定,又好言宽慰几句,终于让她冷静些许。
周倩欣离开的时候,半开玩笑的说:“咱们法医是司法鉴定人员而不是医务人员,按理是没有治病救人开处方的资格的,严格来说给贝丽珍注
地西泮都算是违规了,你们可别过河拆桥说我非法行医啊!”袁友冲回道:“哪能呢,你自己也说了,这行为最多算违规,够不上非法行医的。”
“哎,按你的意思,你还想追究我违规?”
“那就得看你表现了,今晚请我们吃饭?”
“滚滚滚!”
…
贝丽珍仍旧有些哽咽,但已经好了太多,至少能勉强交流了。
“老苏死的那天,我一整晚都没睡着,翻来覆去的。你们打电话给我,那一瞬间我才知道,自己后悔了。我又气又急,就把情绪宣
在你们身上,对不起了…”
“不过,那天我确实去了便利店,给人开门躲雨,查得到的。我没有想太多,就是给自己找点事儿做,让自己冷静下来。”
“因为,我后悔之余,还特别害怕,因为老苏的死我也有责任,我算是买凶杀人…我还知道,就算我不来这儿,你们也迟早得上门,所以我必须收拾好情绪,否则铁定会让你们看出破绽。”
“到了晚上,我终于冷静了些,又把苏堂亮之前预料到的,
代我的事儿好好的在心里彩排两遍,就过来了,果然打消了你们的疑虑…”
“噢?”袁友冲问道:“那苏金洪身上的那些矛盾、怪异的地方,也是你俩编造出来的,只为了将我们的目光牢牢的捆绑在他身上咯?而且,你那晚上特地不提苏堂亮,也是因为心里头有顾虑吧?”
“算是吧。”贝丽珍说:“但老苏关于喝酒上的矛盾习惯是确实存在的,而且他酒后也喜欢莫名其妙的打我跟女儿。”
“不过,这都是来新安以后的事了,在老家的时候,他根本没这毛病,连苏堂亮都说不清楚怎么回事。”
“苏堂亮担心,老苏来新安前后的变化会引起你们怀疑,并因此调查到他身上——虽然概率很低,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就干脆说老苏一直有这么个矛盾的习惯了。”
“嗯,这些事儿,我和苏堂亮前前后后规划过好几遍,不说面面俱到,也相差不远了。”
“那天晚上我回家之后,苏堂亮就急急忙忙的联系到我,让我告诉他你们都问了什么,我是怎么应对的。”
“可能是因为杀完人,也可能是老苏死了,所以他心态也有所改变吧,他变得急躁了些,又和我
代了一大堆事儿,还撕破脸皮的威胁我说,要我敢卖了他,我也没好果子吃。”
“他说,我的行为严格来说属于买凶杀人,保不齐也是死刑,最轻也是坐牢,而且年限不短,让我自己看着办。”
“另外,答应给他的钱,一分都不能少,也不能做假账,毕竟他手里头有我的把柄,我和他的对话,他每一次都有偷偷录音。”
“我没办法,只能听他的,但脸色也不好看。他可能注意到了,又送了点口,说咱俩手上都有对方的把柄,算是一
绳上的蚂蚱,也该是最为亲密无间的‘战友’才是。”
“基本上就是这么个情况吧,我知道的,我都说了。”她舒了口气,脸上表情轻松不少,竟然还挤出一丝笑容:
“这些话憋在我心里好久了,怪难受的。这两天,我又是紧张,又是害怕,怕你们会发现我的事儿,把我给抓啦,又觉得特别对不起老苏,每一秒钟都是煎熬。”
“就连之前,你们套我话询问我的时候,我都在挣扎,想着要不都老老实实的
代了,或者,抱着侥幸心理,希望你们查不到我头上。就算有怀疑,最好也只是怀疑我知道事情经过…”
“你们说道包庇的时候,我还有这种侥幸心理,觉得能逃过一劫,但当你们说要抓苏堂亮,我就…”
很显然,她早已从崩溃的状态中走了出来,思绪和条理也彻底理清楚了,但心里头非常堵,急于宣
,便一直在说,一刻也不停。
“我不了解他,但也猜得到,他要被抓了,肯定会把我给卖了,还不如我老老实实的
代,而且我也是真的后悔…”
“我会被判刑的吧?怎么判?坐牢还是死刑?”
问这话的时候,她神色还蛮轻松的,饶是以袁友冲的能力,也猜不透她的真实想法。
于是,他眯了眯眼睛,斟酌片刻后,说:“我也不是非常确定,毕竟怎么判,以什么罪名判是法院的事儿,与我无关。再者,现行法律并不存在买凶杀人罪,一般都是以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