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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韩非子》深深震撼了年青的
 “小高子,酒!”

 赵高快步过来:“君上自律,夜来不饮酒的。”

 “如此奇文,焉得无酒!”嬴政重重拍案。

 旬以来,书案旁堆起了五七只空的酒坛,大书房则始终弥漫着一片浓烈的酒香。嬴政就是这样时而拍案痛饮时而连连惊叹,昼夜不停如饥似渴地读完了厚厚三大本羊皮书。饶是如此,犹不尽兴。在读完羊皮书的当暮色时分,嬴政漫步走进了那片胡杨林,在金红的落叶中徜徉一夜,时而高声诵时而冥思苦想,及至潇潇霜雾笼罩天地,嬴政才回到寝室扑上卧榻鼾声大起,直睡了三三夜。

 深深震撼嬴政者,是李斯带回来的《韩非子》。

 嬴政博览群书,可没有一部书能给他如此说不清道不明的奇特感受。

 读《商君书》,如同登上雄峻高峰一览群山之小,奔腾在中的是劈山开路奔向大道的决战决胜之心。读《吕氏秋》,从遥远的洪荒之地一路走来,历代兴亡历历如在目前,兴衰典故宗宗如数家珍,不管你赞同也好不赞同也好,都会油然生出声声感喟。读《老子》,是对一种茫无边际的深邃智慧的摸索,可能见一片奇异的珍宝,也可能捞起一无用的稻草;仿佛一尊汪洋中的奇石,有人将它看做万仞高峰,也有人将它看做舒心的靠枕,有人将它看做神兵利器,也有人将它看做清心药石;然则无论你如何揣摩,它的灵魂都笼罩在无边无际的神秘之中,使你生出一种面对智者的庸常与渺小。读《庄子》,一种玄妙一种洒一种旷远一种出神入化一种海市蜃楼一种生死浑然,随着心境变幻莫测地萦绕着你,你可以啧啧感叹万里高飞却不知去向的鲲鹏,也可以愤然鄙夷吱吱喳喳而实实在在的蓬间雀,然终归惶惶不知自己究竟为何物?读《墨子》,如同暗夜走近熊熊篝火,使人通身发热,恨不能立即融化为一团烈焰一口利剑,焚烧自己而廓清浊世。《孟子》是一种滔滔雄辩,其衰朽的政见使人窝心,其辞章之讲究却使人快意。《论语》是支离破碎而又诚实坦率的一则则告诫,一则则评点,若是你不复古,纵然全部读完毕,你也不知道自己该当如何在这个大争之世立身。《荀子》是公允的法官,疑难者或可在其中找到判词,无事读之则很难领悟其真髓。《公孙龙子》是巧思奇辩,其说谐趣,其智过人,纵然不服亦可大笑清心不亦乐乎…

 只有《韩非子》,使人无法确切地诉说自己、反观自己。

 嬴政已经大体廓清了《韩非子》概貌,唯其如此,万般感慨。

 年青的秦王认定,《韩非子》无疑将成为传之千古的法家巨作。这部新派法家大书前所未有地博大渊深,初读之下难以揣摩其华所在,读之后方能领略其坚不可摧。从根本处着眼,《韩非子》最大的不同,是将法家三治(法治、术治、势治)熔于一炉而重新构筑出一个宏大的法家学阵。对于以商鞅为轴心的法治派,《韩非子》一如《商君书》明晰坚定,除了更为具体,倒看不出有何新创。这一点,很令景仰商鞅的年青秦王欣慰,认定韩非是继商鞅之后最大的法家正宗。若非如此,很可能这个年青的秦王是不会读完《韩非子》的。

 韩非之出新,在于将术治、势治纳入了法家治道而重新锻铸,使法治之学扩大为前所未有的“三治法家”事实上成为战国新法家大师。法、术、势三说,此前皆有渊源:法治说以李悝商鞅为最显,术治说以申不害为最显,势治说以慎到为最显。在战国诸子百家的眼中,法、术、势三治说虽有不同,但其根本点是相同的,这便是以承认法治为根基。唯其如此,战国之世将法术势三说视为互联互生的一体,统呼之为法家。然则,这种笼统定名,却不能使法家群体认同。在法家之中,三说之区隔是很清楚的,谁也不会将法、术、势混为一谈。可以说,法家事实上有三个派别,而且是很难相互融合的三个派别。

 唯其如此,韩非融三派为一家,使通晓法家的年青秦王惊叹不已!

 《韩非子》搭建的新法家框架是:势治为,法治为轴,术治为察。

 先说势治。势者,人在权力框架中的居位也。位高则重,位卑则轻,是谓势也。自古治道经典,无不将“势”明确看作权位。《尚书·君陈》云:“无依势作威。”这个势,便是权位。法家言势,则明确指向国君的权位,也就是国家最高权力。慎到之所以将势治作为法治要,其基本理念推演是:最高权力是一切治权的出发点,没有权力运行,则不能治理国家;权力又是律法政令的源头,更是行法的依据力量;没有最高权力,任何治道的实施都无从谈起,是谓无势不成治。所以,运用最高权力行使法治,被势治派看作最根本的治道。

 《慎子》云:“尧为匹夫,不能治三人。桀为天子,能天下。以此知势位之足恃,而贤者不足慕也…尧为隶属(治陶工匠)而施教,民不听,至于南面而王天下,令则行,则止。由是观之,贤智未足以服众,而势位足以屈贤者也。”慎到之势说不可谓不透彻,但因不能透彻论证权力与法治的关系而大显漏。一个最大的尴尬便是,诸多堪称贤明勤政的国君权力在手,却依旧不能治理好国家。正是为此,李悝、商鞅等重法之士应时而生,将国家治道之根本定位为法治,认为法律一旦确立,便具有最高权力不能撼动的地位,所谓举国一法、唯法是从,皆此意也。韩非之新,在于承认“势”是法治之源头条件,却又清醒地认为,仅仅依靠“势位”不足以明法治国,必须将势与法结合起来,才能使国家大治。

 《韩非子·难势》云:“夫势者,非能必使贤者用之而不肖者不用。贤者拥势,则天下治。不肖者拥势,则天下…以势天下者多矣,以势治天下者寡矣!势之于治,本末有位也,专言势之足以治天下者,其智浅矣!”

 嬴政很为韩非的评判所折服。

 但是,嬴政最为赏的,还是《韩非子》诘难势说的矛盾故事。

 韩非说,专言势治者云:尧舜得势而治,桀纣得势而,故势治为本也。果然如此,其论则必成两端:尧舜拥势,虽十桀十纣不能;桀纣拥势,虽十尧十舜不能治。如此,究竟是凭人得治,还是凭势得治?凭势得治么,暴君拥势则圣贤不能治。凭人而治么,圣贤无势而天下照。诘难之后,《韩非子》说了一个故事:人有卖矛卖盾者,鼓吹其盾之坚“物莫能陷也”俄而又鼓吹其矛之利“物无不陷也”;有市人过来说:“以子之矛,陷子之盾,何如?”卖者遂尴尬不能应也。《韩非子》结论云:“贤、势之不相容明矣,此矛盾之说也!”

 “睿智犀利而谐趣横生,其才罕见矣!”嬴政拍案大笑。

 “所言至当!势治过甚,与人治无异也!”嬴政批下了自己的评判。

 再说术治。术者,寻常泛说之为技巧也方法也。然则,法家所言之术,却是治吏之道,是谓术治。战国之世,术治说由申不害执牛耳,被天下看作与商鞅法治说并立的法家派别。申不害术治说的理念根基在于:无论是势还是法,都得由人群来制定推行;这个人群,便是君王所统领的臣下;若君王驾驭群臣得法,律法政令便能顺利推行,否则天下无治;所以,治道之本在统领臣下之术治。显然,申不害术治说也是偏颇的,漏也很明显。一个最大的尴尬是:国家若不变更旧法(根基是不废除实封制),而唯重吏治整肃,便不能宄丛生腐败迭起的痼疾,国家始终不能真正强盛。齐国如此,韩国更如此。

 《韩非子》严词诘难申不害的术治说及其在韩国的实践。

 “韩国法令庞杂,故晋国之旧法与新法并行。申不害不擅其法,不一其宪令,故必多。贵胄之利在旧法,则以旧法行事;官吏之利在新法,则以新法行事;其利若在旧法新法之相悖(冲突),则巧言诡辩以钻法令之空隙。如此,申不害虽十使昭侯用术,而佞丛生也!故托万乘之劲韩,七十年而不至于霸王者,用术于上、法不勤修之患也!”

 基于申不害给韩国留下的术治传统危害极大,也基于韩非自己对术治的冷静评判,韩非对“术”作了严格定义:“术者,因权而授官、循名而责实、生杀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用今人话语说,术治便是用人制度与问责制度的运用法则。所以,韩非倡导的术治绝不是简单的权谋之术,尽管它也包括了权谋之术。

 嬴政最为赞叹的是,韩非没有因纳术入法而轻法,而是将术与法看作缺一不可的治国大道。有人问,法治术治何者更重?韩非答曰:“此犹衣食之孰重孰轻,不可无一也,皆养生之具也。人不食,十则死。大寒之隆,不衣亦死…君无术则弊于上,臣无法则于下。此不可一无,皆帝王之具也!”

 从九岁起,嬴政便是秦国太子。从十三岁起,嬴政便是秦国之王。从二十二岁起,嬴政便成了天下第一强国的亲政君王。期间风雨险恶不可胜数,对君王不可或缺的正当权谋体味尤深,可谓烙印在心刻刻不忘。为此,嬴政对《韩非子》所阐释的术治新说深有同感。读《定法》之时,嬴政连饮三大爵凛冽老酒,慨然拍案道:“如此术治,宁非与法治共生也!韩子大哉!”

 最令嬴政感奋不能自已者,还是韩非的《孤愤》篇。

 韩非之《孤愤》,不是诉说自己的孤独,不是宣一己的愤懑,而是为天下变法之士的命运愤然呼号。嬴政记得,初读《孤愤》时一身冷汗,眼前梦魇般浮现出翻翻滚滚的惨烈场景,车裂商君的刑场尸骨横飞鲜血遍地,浑身满暗箭的吴起倒在血泊灵堂,浴血城头将长剑进自己腹中的申不害,刺客刀尖闪亮苏秦颓然倒地,形容枯槁的赵武灵王正疯子一般地撕裂咽着掏来的幼鸟,嘴角还淌着一缕鲜红的血…

 “昭昭《孤愤》,志士请命书也!”更深人静,嬴政慨然拍案。

 《孤愤》没有罗列一个血案,但却令人惊悚,令人惕然。根本处,在于《孤愤》以无与伦比的察力烛照了变法志士无法避免的悲剧命运,将血腥的未来赤铺陈开来给芸芸众生浏览,冷森森地宣示了变法家的血泊之路。行法牺牲者的命运,韩非是一层层揭开的:

 首先,变法之士的秉与使命,决定了必然与当道贵胄势成不共戴天。“智术之士,必远见而明察,不明察,不能烛私。能法之士,必强毅而劲直,不劲直,不能矫。智术之士明察,听用(一旦任职),则烛重人(当道权臣)之情。能法之士劲直,听用,则矫重人之行。故智术能法之士用,则贵重之臣必在绳(朝纲)之外矣!如是,智法之士与当道之人,不可两存之仇也!”

 其次,当道旧势力拥有既成的种种优势,变法之士则是先天劣势。《孤愤》一一列出了当道者的基本优势,谓之四助五胜。四助是:诸侯之助,群臣之助,君王近臣之助,门客学士之助。之所以有此四助,由是:“当道者擅枢要,则内外为之用。”有权力结诸侯,有权力决定群臣利益分配,与君王之近臣内侍利害相关,有权力财力给士人门客以养禄,故有这四种助力。五胜是:一为官爵贵重,二为朋众多,三为得朝臣多数,四为国人多趋于传统而一国为之讼(辩护);五为得君王爱信。与当道者相比,变法之士却是五不胜:一官爵低(处势卑),二无附(无孤特),三朝野居少数(反主意与同好争,一口与一国争),四缺乏故根基(新旅与习故争),五与君王及其亲信疏远(疏远与近爱信争)。

 其三,如此态势之下,变法之士的命运结局必然是走上祭坛做牺牲。“资(根基)必不胜,而势不两存,法术之士焉得不危?其可以罪过诬陷者,以公法诛之!其不可以被以罪过者,以私剑(刺客)穷之!是故,明法而逆主上者,不戮于吏诛,必死于私剑矣!”这是韩非最为冷酷的预言。变法志士只要违背传统势力之利益(逆主上),只有两种结局——不死于公法(世族贵胄以祖制问罪),必死于私剑(刺客)。

 其四,变法之士必为牺牲,然变法之士死不旋踵代有人出。韩非清醒地看到了变法之壮烈,揭示了这种壮烈的根本缘由。变法之士者,生命之大勇大智者也,宁变法而死,也不愿为腐朽将亡之邦殉葬。“与死人同病者,不可生也!与亡国同事者,不可存也!沿袭旧途而存国,不可得也!”

 最后,《孤愤》对君王提出了冷峻的警告。变法之难,要在君主,君主不明,国之不亡者鲜矣!变法之士,孤存孤战。基于此,韩非告诫图变法之君王,该当如何认识并保护变法之士。其最要紧的有两条:一则,不与左右亲信议论变法之士,更不能凭亲信议论评判变法之士。“修士(人品高尚之士)不以货赂事人,恃其洁,更不以枉法为治…人主左右求索不得,货赂不至,则毁诬之言起矣!治之功制于近习,洁之行决于毁誉,则修士之吏废。听左右近习之言,则无能之士在廷,而愚污之吏处官矣!”二则,君主与权臣的利害不同,君主一定要明察权臣朋用私、杜绝贤路、惑主败法之罪行,否则无以变法。“主有大失于上,臣有大罪于下,索国之不亡者,不可得也!”

 昭昭《孤愤》,变法家牺牲之祭文也!

 烈烈《孤愤》,变法家命运预言书也!

 这便是韩非,在那剧烈动的大争时世,自囚深居而思通万里烛照天下,将鲜为世人所知的种种权力奥秘与政治黑幕化为煌煌谋,陈列于光天化之下,成为权力场运行的永恒铁则。一部《韩非子》,使古往今来之一切权力学说与政治学说相形见绌,直是人类文明之绝无仅有也!即或后世西方极为推崇的马基雅弗利之《君王论》,也远远不可与其比肩而立。其深刻明彻,其冷峻峭拔,其雄奇森严,其越犀利,其狰狞诡谲,其神秘灵异,其华彩雄辩,其生动谐趣,无不成为那座文明高峰的天才丰碑,无不成为那个时代的学养旗帜。《韩非子》之命运,如同其《孤愤》所揭示的变法家的命运一样:在一个变法为主的时代,他是焚毁黑暗的熊熊火把;在迂阔守成的时代,他却被传统学派一代又一代地诅咒着谩骂着,不能以公法灭其学,则必以口诛笔伐追诬其人,追诛其心。然则,不管如何咒骂,《韩非子》都始终是权力场中无以替代的法则,一切当道者都得悄悄地按照其法则运行。后世有学人冯振,曾云:“《韩非子》乃药石中烈者,沉疴痼疾,非此不救;用之不当,立可杀人!虽知医者,凛凛乎其慎之!”这是后话。

 那一夜,嬴政不能安眠,老酒一爵爵地饮,浑然不知其味。

 五更鸣,嬴政长吁一声:“嗟乎!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

 次清晨,嬴政立即召来李斯与姚贾,事由只一句话:“无论何法,务求韩非入秦。”两人一阵思忖,李斯提出自己出使韩国力邀韩非,姚贾却不以为然。姚贾说:“韩非能否入秦,既在韩非,更在韩王。姚贾知韩甚深,对韩非亦有种种查勘。姚贾以为,若以求贤之心邀韩非,韩非必然拒绝;只有以威势韩王,以韩王韩非,韩非或可入秦。长史入韩,着力处只能是韩非,对韩王这般谋术成癖之小人国君,只怕力有不逮也!”李斯笑道:“韩王固小人也,足下何以克之?”姚贾答曰:“善术之小人,唯认威慑,岂有他哉!”李斯又笑道:“足下安知李斯无威慑韩王之才?”姚贾道:“尺有所短,寸有所长。我观长史,大才长策之士也,然对卑劣小人却不擅应对。如此而已。”李斯对秦王一拱手道:“姚贾此说,臣无异议,但凭君上决断。”嬴政当即拍案决断:姚贾使韩,务求韩非尽快入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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