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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角色问题
 第二节、角色问题

 我们的调查发现,在同行为中的角色问题上,首先应当划清一个界限,即行为方式中主被动这两种角色与别角色中男这两种角色之间的界限。因为男同恋者虽然在行为方式上与男异恋者有所不同,即有时会扮演被动接受的角色,但在别角色的认同方面,却可以与异恋男人没有重大差别。许多同恋者甚至努力将男的社会角色扮演完全,其中包括做丈夫、做父亲,履行传宗接代的男职责。

 在同行为中,确实存在着角色差异,具体表现为,有人扮演支配的、施与的、主动的角色,有人扮演服从的、接受的、被动的角色。这种角色的区别,很容易被误解为男的区别,我们的调查对象在叙述中偶尔也用这样的字眼来概括主动角色与被动角色的区别,但这两大类角色概念显然并不是一回事。

 在调查中,我们观察到,同恋群体中只有极少数人固定地扮演主动角色或被动角色,多数人是两种角色互换的。作为证据,有以下几位调查对象的证词:“纯主动被动的少,多数是一块儿玩。”“一般都换角色,但也有固定男(主动)角色、固定女(被动)角色的。”

 金西也会表达过类似的思想,他指出:“我们的调查发现,在同行为中,绝大多数男仍然保留着他们的男子气,仍然遵从男的行为模式,绝大多数女也同样遵从女的行为模式。”弗洛伊德也指出:“这是…为一方面,以主体特征和态度为另一方面的问题…一个男人尽管在性格上明显表现出女,仍然可以是异爱的。”(弗洛伊德,转引自韦克斯,第238页)

 如果说上述说法还都比较笼统,那么凯查多利的数据就把问题进一步量化了。他指出:“大约有一半同恋男子和四分之三异恋男子表现出典型男的认同感、兴趣和外貌…因此,认同男还是认同女并不能完全表明一个人的取向。”(凯查多利,第332页)根据这种说法,男同恋者当中至少有一半是典型的具有男子气的男,他们同异恋男子的区别,仅仅在于不喜欢女人而喜欢男人。换言之,这些男同恋者并不会因为喜欢男而使自己变成女气的人,而仍保留着十足的男。我们的调查也证明了这点。有调查对象提起某人从心里觉得自己象女人,打扮成女人样时,称之为“心理变态”这说明了两个问题:第一,持这种看法的人自己心理并不认同女,也不愿打扮成女形象;第二,他认为认同女的人是“心理变态”,而自己并不变态。

 关于男同恋角色认同问题的复杂,正如斯克拉顿所说的那样:“男同恋是把对方当作男来看待的,其复杂在于,条件是要求对方也扮演女角色。”(斯克拉顿,第254页)换言之,把对方当作男看待,同要求对方扮演的角色并不一致。在要求对方扮演女(实际上是被动)角色时,还是可以把对方当作男看待的。由于在行为中扮演主动还是被动角色并不完全决定于自我别角色认同,因此大多数人在行为中经常换角色,这并不会影响到他们的别认同。

 我们的问卷调查数据表明,多数人在关系中,即扮演主动角色,也扮演被动角色;其次是只扮演主动角色的人;只扮演被动角色的人数最少。在回答“你在这种关系中喜欢什么角色”这一问题时,也是答“主动被动都喜欢”的人最多;比较偏爱男角色的同恋者说:“一般的规律是他为你干什么,你也为他干什么。有一次我和一个人发生关系,他为我做完了,要我报答,我说不想干了,他说你玩完就走啊!说着踢了我一脚,我回手打了他,调头就走。有几个人看我们打架了,追出来问我是怎么回事,我说:“小兔崽子不老实(暗示他要跟我搞同恋,我是无辜的)。”另一位中年同恋者说:“因为不帮对方起纠纷的也有。一般都能照顾对方。我认为应该自觉,计较这些没意思。对方给自己做了什么,自己虽然并没有对等义务,就是非照样还报不可,但应该自觉。”由此看来,在行为过程中互换角色和“服务”,确实属于同关系的一般行为规范。

 有人对角色互换作出的解释是:怕失去对方。一为调查对象是这样说的:“如果找到弱的就扮演主动角色,找到比自己强的就扮演弱的被动角色,也互相换角色,因为怕失去对方。”还有一种说法是:“人不见得只愿被人足,也会愿意足别人的要求。这样双方都会足。这一点象异恋一样。”

 凯查多利提出:同恋者大多数是换角色或不分角色的。但也有区别主动与被动角色,男与女角色的。有人强调自己只有一种角色,从不换为另一种,例如在监狱中就有这种情况,还有古代也有这种情况。(凯查多利,第337页)监狱中的同恋者就多属于“境遇恋者”,他们中间的同恋对子多为保护人和被保护人、强者和被强者的关系,其重心不在于恋情,而在于权利关系,因此是不会互换的。古代同恋者有些属于嫖客与男之间的关系,或老师与学生的关系(如古希腊),因此也不互换角色。

 我们调查中也发现过一些男十足,从不扮演被动角色的同恋者;当然也有极少完全扮演被动角色的个案。一位调查对象说,他的两个朋友从不换角色,一直是女(被动)角色。还有一位中年同恋者在被问到他习惯于哪种角色时说:“我和伴侣之间有角色区别,我是女的,他是男的。”一为少年时代因相貌出众“被人当女过”的同恋者,显然由于其早年经历,形成了认同女倾向,他在问卷上写到:“从记忆中,我大约18至20岁左右开始喜欢玩茎,经常偷看男茎,直到想男,想同男睡觉。特别是身材高大,大的男我最强烈。…证据是,这个人曾因为罪被处理过,但后来经医院证明他在此类关系中只取被动接受角色之后,处罚被取消了。

 对于同恋关系中两种角色孰高孰低的问题,绝大多数调查对象都持“两者无高低之分”这一观点,只有少数人认为“主动角色高与被动角色。”

 一位明显喜爱男角色的同恋者说:“我在行为中喜欢主动角色,不情愿当被动角色。足别人的地位低,被人足的地位高…”年纪小的,条件好的、被人追求的角色地位高;年纪大的,条件差的、追求别人的地位低。因此,就有“刚刚入道的人一般不肯接受,觉得吃亏”“年纪小的连为别人口都不乐意”这样的说法。

 这种观念并不为大多数同恋者所接受。他们认为,关系中的角色分工并不显著,主动被动角色也没有高低之分。有人说:“不觉得主被动角色哪个高哪个低。”还有人说:“两人是平等的。我也不吃亏,你也不吃亏。不能自己玩完别人,不愿让人玩自己。也不会看不起愿做女角色的人。”

 综合调查所得,我们对同关系中的角色问题有以下结论:在男同恋社群之中,有相当多的人不不愿固定的角色。在同恋行为中他们对伴侣的看法,可以称为兄弟情谊(波rther-hood)。这种观念或许是从社会同辈男人的相处方式中胎出来。

 当一位同恋者渴望能够得到他意中人的钟情时,往往会说:“你对我干什么都可以”,以对方喜欢的行为方式来取悦于人。此种行为的意义,实在近似在传统文化中女近似的实质,即作出体上的牺牲,换取对方心目中的地位。故此从实在意义上说,将这类被动角色视为被动角色,将另一方视为男角色,也没有什么不可以。但是,近代科学已经证明,女在生理上获得观感的能力不弱于男子,近代观念的发展,也反对把女锢于无状态,让她们在的方面等待男的开发。因此我们宁愿不用男角色的概念,而使用主动被动角色的概念。

 在进行有关角色的讨论时,有必要回顾历史上人类学与优生学的纠纷。按照优生学的观念,精神品和身体特征一样可以遗传。无缺陷的遗传和正确的发育,必然导致男角色和女角色;从这个观念来看,同恋是违反自然的。

 在研究前辈学家的观点时,我们发现有一些人受到这类观点的影响。比如弗洛伊德,认为男同恋者是停留在阶段的男人,还有人在同恋者中间划分男角色、女角色等。这些论点都有牵强附会的成分在内。有些同恋者从获得快,这是实有的事,但瞬间快生活中的意义不宜夸大,因此这瞬间的快可以用极简单的方式得到。不只是一位同恋者对我们说:生活中有意义的不是那一瞬,而是整个过程,包括追求、‮情调‬、互相爱抚等等,交流与共享是很重要的成分。

 在与优生学的论战之中,人类学家博厄斯指出:“一切复杂活动都是由社会决定的”;“在广大的健康人群中,社会刺远比生物机制更有效验。”(转引自弗里幔,第33页)在这些论点的基石上,文化人类学站立起来。从这种观点观察同恋的角色问题,我们得到这样的看法:角色主要是社会角色,它不是由生殖器和遗传基因来定义的。考察人类的一切行为,动物学的成分只占很小的比重,更多的应是文化因素,是后来习得的东西。因此,绝不能将同恋者在行为中所扮演的角色等同于其别角色和社会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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