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88章 新帝国(4)
隋唐时期官员俸禄形式主要有米、田两种。唐时无论职事官或勋官、散官,均可按官品占有不同数量的永业田,职事官还可按品占有不等数量的职分田。另外,京官每年还有禄米,从正一品七百石到从九品递降到三十石,高级官员还有货币形式的俸禄。
唐朝官员每十天休假一天。称“苟假”此外,还有各种节令假(如
节假七天)、定省节(三年探望父母一次,共三十五天)、婚假(九天)、丧假(视与死者关系而定时间长短)、病假(最长不超百
。过百
则解职)官员身体欠佳或年逾七旬可以退休,称致仕,五品以上官员退休由皇帝批准,六品以下官员退休则由尚书省批准。五品以上官员退休享受半俸,有功之臣因皇帝特恩者可获全俸。
唐代官员根据品级发放俸禄,以九品区分职级,作为发给俸禄的标准。唐代官员有散官与职官之分。散官是一种表示身份地个的等级称号,没有实际职掌。相当于我们今天机关里的局级、处级纪检监察员之类。职官表示实际职守,有职有权。各级官员的品级依正、从小上、下分为九品三十级,而俸禄只依九品正从分为十八级。领取的俸禄包括禄米『钱和职分田等。
以安史之
为界线分为前后两个时期。前期实行年禄小月俸双轨制。京官正一品每年给禄米蹦石,从一品6四石,正九品好石,从九品丑石。
月俸开始时称俸料,只给铜钱与食料。唐玄宗开元年间,月俸又包括杂丹、防阁和庶仆等内容。防阁是一种卫士,相当于今天的警卫员。五品以上的官员才配有防阁;庶仆是一般的佣人,配给六品以下的官员。后期基本上只实行月俸制。但支付时往往付给谷帛等实物。
唐代官员的俸钱中不但有生活费,还包括办公费,总的趋势是数额不断增加,而且地方官的俸钱高出京官。
唐代官员从政府那里所得的俸禄包括禄米、土地『料三大项。
一、禄米。根据典籍记载:“武德元年(公元6名年)文武官给禄,颇减隋制,一品七百石,从一品六百石,二品五百石,从二品四百六十石…”
递至从九品为恐石。都是每年供给一次。外官无禄。至贞观初年,中书舍人高季辅建言:‘外官卑品贫匿。宜给禄养亲。”
此后。规定外官比京官低一等给禄。一品以田石为一等,二品三品以为石为一等四品、五品以刀石为一等。六品小七品以5石为一等,八品小士品以茄5斗为一等。若无粟则以盐代禄。此外,百字在年终考核中得到上考者,可得到奖禄一季或一年。
二、土地。在均田制度下,唐代职事官、散官小封爵小勋官等均可按品级受职分田和永业田。根据相关典籍记载一品有职分田2顷。二品旧顷。递至九品2顷。皆给百里内之地。诸州都督、都护、亲王府官二品口顷,三品旧顷,递至九品z顷田亩。武官、三卫中郎将、上府折冲都尉六顷,中府五顷五十亩递至队正、队副田亩。此外,又有永业田。亲王四顷,职事官一品田顷,郡王、职事官从一品D顷,国公、职事官从二品巫顷,县公、职事官三品万顷递至九品2顷。上柱国匆顷柱国万顷。上护军刀顷,护军占顷,散官五品以上给同职事官。
如果职事官被解免者。则追回田亩。若被除名者,则仅受口分之田。若袭爵者不另给田亩。这些规定,只是政府的一种限田措施。
并不能实授其地。不过,《食货志五》说:“几给田而无地者,亩给票二斗”但从白居易的《问议百官职田》看,唐代官员从政府那里所得土地收入主要还是靠职分田。职分田一般按每亩收六升的租率出佃。所谓‘依品而授地。计田而出租”三『料。唐代官员的俸料制是唐高宗水徽元年(公元田年)制定的。所谓俸料,包括月俸〕料、杂用,职事官又有防合或庶仆(一品至五品有防合。一品防合垢人;六品至九品有庶仆,六品有庶仆占人)这套内容复杂的俸料制,至唐玄宗时才合为一项。典籍记载:“开元二十四只(公元泌年)令百官防合仆俸食杂用以月给之,总称月俸”唐代官员的俸料法定额数与实际收入往往差别很大。这在地方官尤其为甚。其俸钱的来源有几个方面,或以公解钱充。或以户税充,或以青苗钱充等等。
新帝国规定,官员的俸禄。全用金钱的方式进行发放,取消了土地和俸料。
同品级的官员,基本工资是相同的,不会因为有的县富裕,工资就很高很高,而有的县贫穷,工资就很低很低。在基本工资之余,还有浮动工资,主要是根据朝廷的绩效考核来发放的。绩效考核成绩好,奖励就高,绩效考核成绩不好,奖励就低口这样一来,既可以限制土地兼并。又可以减轻官员的负担。
那些领到俸料的官员,终于不用下灿到市场上去摆摊出售物品了。
隋唐五代的官员,按规定到了七十岁是要退休的,称之为‘致仕”官员请求致仕叫做”乞骸骨”如果不满七十但疾病
身者。
也可提前要求退休。反之。若精力充沛。体魄健壮者,虽年过七十也可继续留任。五品以上官员退休,本人应直接上奏皇帝批准,六品以下退休者。则只要尚书省按规定统一办理即可。致仕之后,若有特。。招牌猛男四菜一躺上传
殊需要。也可再度出仕。
官员致仕时可享受一定的待遇。据《唐会要致仕官》说,有的可以加官一级。有的只是换了一个官名而品秩并未改变(致仕后,例晋一级,至宋代有成为制度)在经济待遇方面,五品以上者致仕,终生可以享受半俸,特例可给全俸。六品以下者,
制前四只给半俸,天宝时令给至终身。此外,三品以上致仕者还享受朔望听朝参,其班列在本品现任官之上,以表尊崇。这些制度和规定对于鼓励官员退休是有一定作用的。
新革国的致仕制度。基本上没有太大的变化。
变化集大的,是新帝国的地方官们唐初依隋
制,地方上有州(郡)、县两级。根据典籍记载。贞观十三年(公元翻年)全国有贸州”巫县。州县均按其地个之轻重,辖境之大小,户口之多寡以及经济开发水平之高低分为上、中、下三等。三万户以上为上州,二万户以上为中州。二万户以下为下州;五千户以上为上县,二千户以上为中县,一千户以上为中下县,其余为下县。近京之州称辅州,京都所在县名赤县,京之旁邑谓畿县,此外还有雄、望、紧小上、中、下等级。一般也是按户口多少而定的州的长官为刺史。
唐玄宗天宝元年(公元2年)改州为郡,改刺史为太守巳后复称州,上州刺史从三品,其下佐官有别驾人,从四品下,长史!人,从五品上,司马人,从五品下,录事参军事人,从七品上录事2人从九品下,此外还有司功、司仓小司户、司田、司兵小司法、司士等七曹参军各人,皆从七品下。又有市令、承、文学、医学博土等;中、下州刺史皆正四品下,其下佐官仿上州,但不全置。
别驾(中州不置)、长史、司马称为‘上佐。唐制规定,凡刺史缺员或为亲王兼领时,上佐可代行州事。但在一般情况下,上佐并无具体职任,因其品高俸厚,又不亲实务。故多用以优待宗室或安置闲散官员等,所以白居易称这类官为“送老官”诸曹参军分掌各州府的军政、财政、刑法小农田以及户粮诸事务。称为‘判司。诸曹‘判司”由各州录事参军事统辖。未设司马之州。录事参军为刺史之佐,处于综领督察的地位。
县的长官不分大小统称令。京县令。正集品上:畿县令,正六品上;上县令,从六品上;中县令。正七品上:中下县令,从七品上:下县令,从七品下。佐官有县承、主薄小县尉等(京县增设录事2人)相关文献记载:县令掌导风化。察冤滞,听狱讼。凡民田收授,县令给之。蔓岁季终。行乡饮酒礼,籍帐、传驿小仓库、盗贼、堤道,虽有专官,皆通知。可见县令统管一县所有军政事务。亲自处理刑狱口县承为之副,县尉分判众曹,催征租赋,主薄掌文书薄计。此外。还有七曹佐官,是应州府七曹而设。因事务不多,一般不常设。
州、县官员都是‘亲民”之官。一方面要负责刑狱治安,征敛赋役;另一方面要“宣扬德化劝课农桑”‘务知百姓之疾苦”因此,《册府元
》卷皖《栓选部;考
》说:殊功异行及祥瑞灾蝗、户口赋役增减,当界丰俭,盗贼多少”就是吏部考核州小县官吏政绩的标准。各州县每年造一次计帐,向尚书省报告户口及明年所征的课役。相关文献记载。各州县必须把每年征税的数目‘书于县门小村坊,与众知之”所以。州县官员的选任。得人与否。对封建政权的稳固关系甚大。
唐自太宗开始就很重视地方吏治。据《贞观政要》卷3记载他曾说自己“居深宫之中,视听不能及远,所委者惟都督、刺史,此辈实理
所系,尤须得人。”
他亲自过问刺史的选用,并把各地都督、刺史的名字写在屏风上,凡作善事”的就在其名下记上一笔。
贞观八年(公元腆年)又派李靖等B人为诸道黜涉大使,到各地巡查。升迁廉吏,惩罚贪官,问民间疾苦。州府的判司及县的薄二尉。
虽然职位不高,但一般也走进士及第后的起家之官,若上有官员提携,下有州县推荐,几经迁转就可能入朝为郎官小御史,甚至可以外派为州刺史,直至藩帅,所以唐代一此高级文职人员大多在基层担任过这类职务。
唐代首都或陪都所在地有“府”的建制。玄宗开元元年(公元引3年)改雍州为京兆府,洛州为河南府。并州为太原府,长官称‘牧”由亲王挂名遥领,实际主持府政的是“尹“。如上都京兆尹、东都河南尹、北都太原尹。后来又陆续。几翔、成都、河中、江陵小兴元、兴德等府。也都有‘尹”
但已不置挂名的“牧”府尹之下有少尹、录事参军事以及六曹参军事,其职掌同于州诸官,只是品秩略高而已。若皇帝不在京城,则置留守官,多由府尹或临时指定大臣兼任。
由于唐高宗小武后时多居东都洛
,玄宗以后诸帝虽然都居住长安(除短期避
外)但洛
原来那一套略同于长安的职官建置并没有省去。凡在那里任职的。叫做分司东都。或称为分司,这些官员都由东都留守总之。分司各官署往往空存其名。于是朝廷常以贬降或闲废的官员安置在此。这里的官员一般是除按期拜表行香外,只领俸而不任事。只有分司御史还可以稍为行使职权口除分司官外,还有王傅一官。也是养老的。因为唐代亲王虽有额定的官属,而亲王并不出阁。
名为王傅。官居三品,实际连王的面前没有见到过。
唐代大官犯了公罪,多半是贬到远方作州县以下的官,称为左降官。这种官只有官名。没有任职。名为员外,置同正员,其实只能领少数的生活费而已。但由于大赦频繁,每经一次大赦,即有‘量移”的机会(从远处移回近处)而且在君主或执政大臣有变动的时候。也很容易再挂掌权如德宗时的杨炎,从左降的道州司马一跃起为宰相。
而宰相一旦远贬为司马,或录事参军的,也不足为奇。在这种情况下。地方官对左降的朝官总是另眼看待,不敢以僚属相待。
唐代有一种驾凌于州县之上的地方行政机关,叫方镇,又称,道”是依止,形势而划分的监察区域。贞观时期分全国为十道小玄宗时分天下为十五道,至唐后期,全国已被划分成四十余道,每道皆置观察使,雄藩重镇则带节度使,不带节度使者则带都团练使或都防御使。它们虽仍是使职,实际上已经成为统领一道军政、民政、财政、司法等大权的行政长官了口州县二级建制实际上变成了道、州、县三级建制,出现了“制敕不下支郡,刺史不专奏事”的局面。
诸道观察使等,一般以所治州刺史或府尹、长史为本官,其属下除了原来州府下的一套佐僚外,还有一套人数不少的幕府。其中既有都知兵马使小都押衙小都虞侯、都教练使小都指挥使等带兵打仗的武夫,又有副使、行军司马、判官、掌书记、支使、推官小巡官等一批文职幕僚。地方事权尽掌于这些人手中。如行军司马掌军籍、符伍、号令印信。德宗朝常以之为‘储帅”判官。据《通典;职官十四》云:”
掌判仓、兵、骑小胄事”各藩镇往往尽委钱谷支计于判官。
掌书记,相关典籍记载:“掌表奏书拨”凡文辞之事,皆出掌书记。幕职还常被派往巡察管内州县。有的本身即兼任州县之职,有的甚至代行刺史之权。中唐以后,这些人实际上是控制州县的实权派。
故《封氏闻见记;风宪》云:“游宦之士至以朝廷为闲地,谓幕府为要津”方镇属下之州郡称为支州、支郡。支州刺史往往亦带团练使或防御使之类的使职,由于方镇一般皆在支州派驻兵马,另遣镇将领兵事。支州刺史实际上是没有兵权的。所以唐代方镇对所属州县有很大的统治权。
新帝国对地方行政规划做了很多的调整口首先,取消了不同的州集级、类型,只要是属于帝国管辖范围内的州,地位都是平等的,哪怕是远在万里开外的州,其长官都享有和内地的州同等大小的权力。同时,在艰苦地区工作的州长官,可以获得更多的升迁机会。
其次,在州之上,正式设置了“道”的行政机构,相当于现代的省。道的设置,一般按照相近的区域来进行,每个道管辖5。个州不等。全国总共划分为飞道。道的行政长官,初步确定为总督。
再次,将大量的州合并。有些州只管辖四个县又或者是五个县。
这些小州,都会合并以减少州的数量。减少官吏的人数。按照刘鼎的要求,州的总体数量,要降低到凹个以下,要是能够降低到如今以下。那就更好了。
由于地方行政区域的调整。需要大量的时间,还有大量的细致工作。因此,艾飞雨在洛
成立了一个专门的机构,负责进行行政区域的规划和调整。总的来说,新的行政区域划分,是为了更好的传达朝廷的指令,减少官员的数量,加强朝廷对各道、各州的直接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