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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的非法同居是对人权的践踏
  什么叫非法同居?就是没有合法的登记手续?未婚夫不可以同居?登记了就是合法不容置疑,但是,同居权力是人的基本权力。

  只要不犯有强扰、卖罪名,双方志愿就应该不在“非法同居”范围内。

  那么有人会说,已经结婚的人红杏出墙和青枝入内,在外面开房间不算罪名?答:应该是罪名。但是,他们的行为没有危害社会,只是危害了家庭,既然敢在外开房,肯定自己有周密的安排。

  婚姻是受法律保护的,但是没有举报和自己直接关系人的举报和起诉,公安机关不应该管。

  一个结婚证明有时候在婚姻和感情面前是脆弱的,连一张废纸的价值都没有。

  婚姻都有自由,一个真正的爱情和婚姻是靠道德和人维护的,人权是在遭到侵害,被发现知道的时候,有人(利益人、直接受害人)正常起诉的时候才是犯罪行为。

  “非法同居”有时候并不侵害谁的利益,包括国家。

  同居是两的要求。

  一个“非法同居”给多少地方某些机关带来多少经济利益?只有他们自己知道?

  一个“非法同居”给多少人造成伤害?只有那些被侮辱的人知道!

  有的地方,把为节省钱,同居一室的兄妹都抓起来,动辄罚款,重的判刑。

  同居包括正常的行为都应该是自由的。

  同居怎么算“非法”两字?就是因为没有那张证书吗?

  假如一辈子不结婚,就永远不可以有行为?

  、水、空气、土地、居住、阳光、医疗、通讯、交通都应该是基本的人权保证范围内的!

  “非法同居”一个什么概念?给多少人造成了伤害?给多少人勒索的机会?

  强应该是犯罪。但是双方志愿的同居就不该是犯罪,因为他们没有危害谁,也没危害国家安全。

  婚姻受到的法律保护是毫无疑问的,婚内人的婚外同居应该是非法。但是,这个要有受伤害人的举报和起诉。

  取消“非法同居”是有时代意义的。因为,人们已经知道什么是法律和道德底线是什么。

  “非法同居”实际是歪曲人的天和本,是对人格的践踏和侮辱。侵害人的基本要求和天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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