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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幻象
  城市,从国家的建立,夏商的发夏,汉唐的辉煌,五千年奔跑,黄土的中华大地,湮没了几多繁花名城。我们站在前人的废墟,继续在城市生活。

  城市如同生物,也有它的自然法则,它会新生,会成长,会辉煌,会死亡。我居住的小城,或许二千年前它也曾经耀眼过,做过都城,光茫照耀过三五百公里。只是,这遗落的王朝,早随历史的暮霭埋藏在我的脚下。

  历史于我,真假并不重要,反正是前人的记载,任由他们编撰。依附历史的人,早已作古,虽然在书中我们还能目睹他们的名字和英姿,但是否真实,任凭后人去研究,去考证,反正不是浪费古人的时间。

  时间于我极为重要,是我的所有,而历史于时间,却是惊鸿一瞥,连一个刹那都算不上。历史、城市、我,都是个幻象,都是暂时印记在时间的镜象,不知何时,悄悄消散在凝固的时间。

  中医表哥打来电话:“我的一个江湖妹子离婚后,与一个局长交往,结果被局长欺负,被局长殴打,我要找个能说会道的人到局长的单位讨个说法,你明天同我前往。”

  我问:“她和局长是什么关系,情人还是同居…”

  表哥没答我的话:“不管多忙,你明天务必跟我一路到局长的单位讨个说法。”

  “我明天有事,没空。”我感到他有些不高兴,解释说:“如果她与局长是情人或者同居关系,可找纪委解决;如果是被殴打致伤,可找公安派出所解决;如果伤重,可找法院解决;而找局长的单位,能解决什么呢?”

  “兄弟你是怕得罪人!明白了。”

  我仿佛看到表哥的轻蔑,摇头苦笑,局长没得罪,反把表哥得罪了。局长不认识,得罪不得罪无所谓,表哥得罪了,倒有些麻烦,以后找他看病可不容易了。但是,做什么事都要找准方向,找对方法,才会收到事倍的功效。象这类情人间反目成仇的事(或者不是情人),自有纪国法调整,只要按合法的程序去讨,自然会有说法。

  凡事证据为先,有了证据就能证明法律的真实。

  朋友说,我有个案子,你帮我写个诉状,再出半天庭审就可以了。反正没事就应承了,不就是一个状子,半天时间吗?结果把他提供的材料收集起来,才不是那么回事,这类租赁合同逾期不还租赁物的案件,已经不是合同纠纷,而是侵权之诉了。并且,不是共同及同种标的,被诉对象众多,不能并案审理。

  同事笑:“你这劳动太廉价了,还没有价。”

  人总要做些没价的事吧!应承的事,不管怎样,都要做好,做到应尽之责。

  其实,想想呢!事,做也好,不做也好,时间都会一样的过,我们决会回不到同一的时间。在这同一的时间,你不占有这个时间,就会占有那个时间,不用,还是白白的走。

  如果有益,即使没价,还是做做好。

  陶五哥电话中说:“兄弟,你侄子在南昌建筑专科学校毕业了,帮他找个工地施工的活让他干。”

  我能怎么着,只能答应帮忙问问。这年头,施工的老板,谁会喜欢一个刚毕业的学生,既无实践经验,又不能独立工作。

  陶五哥是个脸膛黝黑的汉子,为了孩子上大学,每天挑着杂货担,走镇串乡,几十里山路,从不乘车,挣点辛苦钱供养着大学。从前,他善讲故事,善讲言子,我们最喜欢听他讲。言子虽然忘了,但笑声尚在耳边。

  中国人多。乡村,人们毫无节制地超生二胎,没有人害怕罚款,不就是万儿千把元钱,划算。城市,富裕的人更不把计划生育政策看在眼里,不过是钱嘛!罚吧!罚了钱就有了生孩子的指标。

  中国的经济能承受这么多的人口吗?没有人说得清,谁能看清几十年后的中国。只是,罚款为主的计生政策,只苦了国有打工的人群,他们不敢生。不然,开除公职,连缴罚款的资格都被取缔。

  同样的国民,享受公民权利竟是天壤之别。

  国有人员超生要开除,乡村的难道就不能收回承包的土地。或者不分城乡,对超生的予以刑法处罚,或者平等的行政处罚。当然,现在提倡以人为本,尊重人权。既是这样,为什么不能平等呢!

  宪法赋予公民的平等权要得到落实,路还很长。

  城市生活,对我来说,是单调的,枯燥的,简单的,机械的。不过是两点一线,上班下班,吃饭睡觉,电视电脑。当白发皓首,耄耋之年,走过的一生如同城市的过往,又能有多少的记忆殘存在心头。

  一切都是幻象,早晚灰飞烟灭。

 2008。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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