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3回、道缘法相论适志,两师徒对
俗话说大千世界无奇不有。梅振衣就是先后向明月与金乔觉求教众生观。弥补了苦海中见知的缺陷。修成
神变换分身。但是众生之中真的是无所不有吗?错了。可见的世界毕竟有限。可能有很多人很相似。可以观法借鉴。一窍通而百窍通。但也有的人世间极为罕见。甚至从来就没出现过。比如李白。
文字是从鸿蒙中灵智开启的文明传承象征。是凡人间的妙语声闻。李白是一个符号。是将这方块文字运用的最高峰。在此之前。无人有他的文采。屈原、相如皆不及也。
而属于这个符号的李白一世过去之后。时间会
去多余的累赘。只留下洒
的神髓。后人便能捕捉到那种自己形容不出的情怀意境。比如那一句“海上升明月。天涯共此时。”也许在庸俗的眼睛里他什么都没留下。但你在追求轻灵的情怀意境时。便能找到那一丝投影。钟离权的仙家妙语声闻。其大意如此。
梅振衣连连点头。沉
着又问了一句:“李白此世之行。非仙家所取。热衷于庙堂之上展宰辅之才。他谪身时的修行愿心。究竟是什么
钟离权只答了四个字:“适志而已。”
简简单单四个字。含义却很复杂。首先功名并非贬向也绝非是恶行。本身值得鼓励。就看他做了些什么。所谓世外高人可以对事无所谓。可以对人遗憾叹息。但不必空口狂言讥忿嘲骂。否则并不是真正的眼界超然。而是酸溜溜的小肚
肠、或幸灾乐祸的小人样、或莫名其妙的空狂妄。
想当年梅振衣未成仙之时。无论是钟离权在菁芜山庄门外见他手舞板砖的样子。还是玉皇大天尊在万家酒店听他纹银十两赌山河。都只是一笑而已。
长庚星君已经能够看穿。但却选择了一种看不穿的方式。谪身再入轮回修证。虽然不知他最终要修证的是什么。但是李白走过之后。你能说他白来这一场吗?不因已修证地仙家心境所扰。再入轮回真真正正的走一遭。见证未经历之感悟。这就是他的目的。很难说清楚。只能用四个字来概括…适志而已。
梅振衣在云端上沉思。师父刚才其实是教了他一种法诀。这种仙家法诀无法用文字来描述。传授地内容是关于如何谪身再入轮回。照说梅振衣的修为已经到了。证真仙极致得通明法眼与无碍缘觉。自己就能够堪悟。而他偏偏没有勘悟。直到钟离权开口点传这才明了。
了悟这一层境界。是修为更进之后。诸金仙、菩萨斩化身下界历世修行的根基。届时再亲自谪身入轮回。倒不是说求证金仙之前必须谪身下界走一遭。但这一境界必须是要明了勘悟的。否则无法历化形天劫成就金仙。
梅振衣不说话了。钟离权却摇着扇子问道:“徒儿啊。你已证真仙极致。为何直等到师父开口。才脑票悟此仙法?”
梅振衣沉思中笑了笑答道:“看我立足之地。尘缘未尽。犹在红尘中打滚。故此未悟。”
“知道就好!你的修为
进太快。因福缘广大。根基虽扎实。但见知相比修为尚显不足。今
已堪悟。是否有心也谪身入轮回走一遭?”肇轮到钟离权追问徒弟了。
梅振衣摇头答了一句几乎一样地话:“看我立足之地。犹在红尘中打滚。故此不必。”
钟离权:“你既明白这个道理。也能明白仙界的妙处。前一阵子你去无边玄妙世界印证修为。短短时间怎么就回来亭所惊动。这番下界也是机缘。不然怎会悟谪身入轮回之道?”
钟离权挥扇子敲了梅振衣的脑门一记。每次见面都免不了这个习惯性地动作。喝道:“以你此时的修为。在仙界中修行。迟早会了悟的。无非时
久远而已。但留在红尘中。只有遭遇谪仙这种特殊的机缘方可。孰难孰易还不清楚?今天算你走运。但你还是需要去仙界修行。不必总是羁留红尘。”
这一扇子敲的尤其之重。梅振衣
了
脑袋道:“师父这是要赶我上天吗?”
钟离权:“是的。缘法未到不许下界!”
梅振衣:“什么缘法?”
钟离权眼睛一瞪:“跟我装糊涂?眼前的缘法自然是胡
成仙。至于推演之外的事。为师也不知。”
梅振衣躬身道:“弟子明白了。毕竟尘缘未尽。容我安排一番。胡
成仙尚须几年。眼下倒是行儿的师父李元中飞升在即。”
梅应行今年十八岁了。个头已经与他父亲一般高。这些年一直跟随李元中在白莽山修行。这一对师徒非常特别。李元中从来没有传授过梅应行任何口诀心法。只是指点梅应行如何去修炼自己所学。
不论是梅氏家学。还是青漪三山各位高人地指点。再加上诸位妖王伯伯随意传授一些零碎。已经足够让梅应行去学了。他所需要的是一条修证之路。
这一天。梅应行在白莽山潜龙渊上练习“书法。”李元中站在潭水边静静的观看。这一帖《洛神赋》梅应行写了十年。如今已大有妙处。只见他凝神提气脚踏水面。手中的笔就是李元中那一
沉重的金乌磐龙杖。水面上写字。一笔一划笔意不断。字迹奇异的凝在水面不散。直到一整篇文章写完。梅振衣的汗水挥发已在头上形成蒸蒸白汽。他走回岸边行了一礼。将金乌磐龙杖
还给李元中。又过了一盏茶的功夫。潜龙渊水面上的字迹才缓缓消失。
梅振衣在云端上默默的看着。暗中不住地点头。李元中看似没有直接传授行儿法诀。但如此指点“书法。”其实就是梅氏绝技神宵天雷术中“神宵天雷踏罡步”的根基。
行儿的修为如今已相当不错。易经洗髓接近圆满。以三十六
天次第来印证。相当于第二十二
天“御形”地境界。虽然他学的并非丹道。如果与梅振衣本人的修为
进来比较。梅应行自然远不如父亲。但对此不能强求。
有些经历与福缘是无法复制的。甚至是可遇不可求。包括梅振衣地道侣以及所有门下弟子。都没有他那般
进。对儿子又能说什么呢?顺其自然吧。李元中与梅振衣。从来就没
迫梅应行修炼到什么程度。只是依缘法点传而已。
休息片刻之后。李元中拄杖问道:“行儿啊。你我在白莽山结缘。有多长时间
“已有十年。”梅应行很恭敬的答道。
李元中自言自语道:“不十年光
对于仙家不久。但在人世间已经很长了。”
“铁拐师父。您难道要走了吗?”梅应行十分
感。帘就听出李元中的弦外之音。很紧张地问道。
李元中仰头看天叹道:“天上有长生久视。天下却无不散的筵席。我这十年。只是为你打下一世修行地根基。想当年孙思邈真人只用了一年时间。就为你父振衣打下一世修行根基。由此看来。我不如孙真人。你也不如你父亲。”
梅应行跪了下来。手牵着李元中的衣角道:“原来师父真的是要走了。行儿舍不得。”
李元中低下头。伸手抚着梅应行地脑袋。凶恶的面容上现出慈祥之
:“一晃十年。你也长大**了。我知道你舍不得。就像你父当年也舍不得孙真人一样。其实你应该恭喜为师才对。我修行了不止一世。此世才得世间法的尽头。”
梅应行
出了笑容。一边笑一边松手用袖子擦了擦眼角。磕头道:“恭喜铁拐师父!”
李元中看着他温言道:“临别不必伤感。未尝不会再见。还是说点别的吧。其实我是你父亲梅真人请来的。你可知晓?”他终于说破了这个“秘密。”
梅应行答道:“一开始不知道。后来也猜到了。我何遇高人指点仙缘?就算您是无心之中与传人结缘。也不会自作主张选择青漪三山后人。除非是家父知情。”
李元中的笑容甚是欣慰:“好聪明的孩子。你真是长大了。其实就算没有你父相托。我在芜州遇见你们也会结缘的。阿斑那五个烧饼一片好心。而你小子想的更周到。那一大碗酸梅汤滋味真不错。”(注:详见本书264回。)
提及初次见面地往事。师徒二人都很感慨。李元中又问道:“昨天梅真人把你叫回山。打算带着亲眷与一批弟子回昆仑仙境无名山庄。你为何要暂留芜州不走?”
梅应行:“我已经长大了。芜州是我家。父亲要仙游。我留在芜州尽梅家少主之责。”
李元中:“你虽未走。实则也等于远游。以你的出身。想要什么样的法宝哪怕是神器也可得。为何这些年随身法器只是一
紫藤枝呢?”
梅应行
出紫藤枝。这是谢妖王三百年多前留在碧山潭之物。后来被门中长辈赐给了樱宁。又被梅应行从樱宁手中骗了过来。从而留下一段缘法。樱宁万里迢迢从昆仑仙境找到了青漪三山。陪他度过了最美好的一段少年时光。
这
紫藤枝对一般修行人来说也算不错的法宝。但是青漪三山中比它更珍贵的法宝有梅应行却一直用紫藤枝为随身法器。
他手持紫藤枝道:“父亲告诉我。炼器之道首在化腐朽为神奇。炼器也是炼人。哪怕是一
草茎也有玄妙之处。谢妖伯已经传授我如何继续炼化这
紫藤枝。就算不能成为神器。也总能发挥其最大的妙
李元中追问道:“原来是为了印证炼器之道。还有
梅应行的表情有点腼腆:“其实也没什么别的原因。就是我喜欢。”
“嗯。这才是大实话!”李元中很满意的点了点头。表情有些神秘地忽以无语观音术道:“如果你早把这
紫藤枝抛却脑后。那么有一件事为师就不会告诉你…其实樱宁没有回碧山潭。我送她去了…此事是我自作主张。而你父得知后也没说什么。”
梅应行既惊又喜。眼神发亮。从地上蹿起来一把抱住李元中的胳臂呼道:“铁拐师父。您真是太好了!”
李元中一侧身。在他脑门上敲了一记暴栗。笑着呵斥道:“大好男儿就不能稳当点?别这么忘形!过了这些年。人家认不认你这个行儿弟弟、怎么个认法。还两说呢。你是否清楚。你父梅真人并不喜欢樱宁姑娘。”
梅应行一缩脖子答道:“我知道。”
李元中问:“为什么?”“樱宁姐姐很聪明很有心眼。她当年来找我自有目的。做的一些事很显心机。而后来也是真的对我好。但她却没搞清楚我爹是什么人?她的那些心机手段在我爹面前根本不够看。偏偏还要耍。当然不讨人喜欢。她攒动我做的那两件事。本意想讨巧。却适得其反。”
李元中摸了摸
蓬蓬的胡子:“很好。你已经能看得很清楚。年纪不大活的倒明白。既然你父不喜欢樱宁姑娘。你怎么办?”
梅应行眨了眨眼睛。小声说道:“我又不是我爹!”
李元中拄杖抬头望着云端。哈哈连声而笑。笑完了低头冲行儿道:“既然是你师父。临别前总得留点宝贝。我可没有你父那么阔绰。只有一枚九转紫金丹赐给你。以后一定会有用处的。”
这枚九转紫金丹是梅振衣送给李元中地。李元中自己却没服用。又传给了弟子梅应行。梅应行赶紧后退两步。端端正正以师礼下拜道:“我知道这是家父曾炼制的灵丹。人间珍贵难寻。师父留给行儿已经太多了。我怎可再受此物?”
李元中语气一沉:“让你收下就收下。这是师命!”
既是师命。梅应行只得先叩谢后收下。李云中的眼神中有光芒闪烁。缓缓说道:“行儿啊。你一出生便有仙缘。但一世修行是否能成并非注定。他人无法勉强之事。世间种种机缘难得、劫数难料。为师且去。有缘再见。你要好自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