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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4章 邓叔叔跑路的原因
 “杀伤力”“对社会巨大危害”的汉字语言规范问题是“**”象问题的源之一

 我们国家对于语言词汇的法律规范还尚处于空白,不象英国等国家,对于一些特定词汇有特定的法律责任的应用。

 如果你在国外的报纸上刊登,一个玩具可以在5米外穿透三层报纸,因此具有“巨大杀伤力”“对社会造成重大危害”那么你就等着上法庭受审,告你的有可能是玩具厂商,也可能是任何看报纸的人。

 但是这种新闻刊登在我国的报纸上,就会有很多人信以为真,认为确实“具有对社会重大危害”

 国际惯例上,对于“杀伤力”的通常标准,对于微型飞行物体来说,微型飞行物体直接侵彻入人体除了眼睛以外的皮肤内,才算得上是具备致伤致残的必要条件,因此可以用“具有杀伤力”这个词汇来描述该微型飞行物体的效能。

 一般来说,对于玩具的6毫米口径塑料球,需要入人体皮肤的动能要7焦耳以上,我们调查了扶桑国还有香港地区台湾地区的法律以及欧洲几个国家的法律,均都以焦耳来作为玩具是否威力超标的依据,比如扶桑为0。9焦耳,香港为2焦耳,这些都作为一个法定依据写入正规的法律正文中,成为司法鉴定的依据。

 目前我国没有新闻法,因此新闻报导中,涉及玩具的描述五花八门。

 例如【北国新闻网】**年7月5发表的《****暗战调查:改装后可百米外穿3合板》,其标题所论述的,按照物理学公式略推算,估计至少出口动能也要达到50多焦耳以上…

 如果真是这样,在近距离足够造成严重伤害,但是根据该记者**鹏的描述,我们发现其在新闻文稿所论述的完全属于上面第一大类中所描述的电动玩具

 经过我们咨询香港空气软击运动的相关部门的专业人员,他们表示,作为空气软,即便是非常大的修改内部的零件也不可能达到50焦耳以上。

 也就是说,3焦耳的能量能够支持重量在0。2克的BB弹直线飞行,距离不可能超过45米,最远极限也只能飞行70米落地,而3焦耳出口动能的BB弹,因三合板材料不同,在7米到9米处左右,由于空气摩擦减速,就已经完全丧失穿透一般三合板的动能,经过笔者的朋友在香港的相关机构内的实践,得出上述结论,因此,记者**鹏已经涉嫌杜撰虚假数据,混淆视听,欺骗群众、违反新闻道德。

 “经鉴定,这批属于**,钢珠实心,程虽不到两米,但如果对着人,却能打出血泡。”

 经过我们核实新闻图中照片所拍摄的所谓“**”经过辨认确定为某厂生产的手拉气动类型的玩具手,全锌合金软金属外壳,内部塑料,仿制柯尔特。25手,该玩具的实际械特别小巧,而玩具的汽缸容积也小,没有“威力”可言。

 在香港经过实际装配钢珠试程连一米都不到,钢珠直接从口掉落地面,至于记者**兰在新闻报导中所描述的“程虽不到两米,但如果对着人,却能打出血泡。”的言论,我亲自做了实践,让一人用手抛掷6毫米钢珠,程约为3到4米,砸中我的的手臂,没啥痛的感觉。

 并未见该记者所论述的“血泡”出现,并且该玩具并非在中国的制式武器的仿制品,没有在中国出现该型号真的任何可能,且外观糙,外部零件不真实,具有初等军事素养的人基本可轻松辨识,也不存在“心理杀伤力”更谈不上对社会所谓“危害”

 经调查,记者**兰已经涉嫌以明显虚假数据欺骗公众,造成公众不必要的心理恐慌,违背了新闻记者所必须遵守的基本道德准则,对于此类敢冒天下之大不违的“记者”应该予以行政和法律的严肃惩处

 虽然网上这样反对的声音很多,可是官方却不这么想。

 看看关于邓叔叔的文章。

 《天北市昨端掉地下“军火库”》

 切,这篇文章满篇谎言。

 有网友们当天就指出:

 该文章从头到尾充满自相矛盾,和问题数据。

 第一,即便是文章中非法贩卖的4。5毫米口径的CO2高气体击靶体育用,目前威力最大的也绝对无法“穿厚达3厘米厚的木板”更何况是在穿4层纸盒之后!气的威力要比CO2类型的更大,经过实际测试也无法做到这一点,难道该记者所见到的所谓木板比泡沫塑料还要软?

 另外,该文中所论述“记者亲手试**一把美国现役军用M-9仿真手,在穿透4层纸壳后,子弹仍能穿透一张3厘米厚的木板。”中,所谓M-9外观这种类别的“软”别说是木板上能否留下个印记,两层包装纸盒能否贯穿都成问题。且M9型号的真实意大利制和美制手,由于管制严格,也因为我国军、警并未装备,基本不可能在中国境内出现,具有一般初级军事素养的人员均可辨识。这就是一个数据上非常重大的以新闻为工具欺诈公众的严重事件。

 二,彻底的自相矛盾,文章中,记者人员被邀请参加野战游戏,但是在游戏前,却发现“**子弹直接打穿了木板和啤酒瓶子,并陷进路边树的树干里。记者当场就被吓倒”

 稍微有一丁点智商或头脑的人,都会看出其中破绽,不知道蒋先生的这些朋友是请他去玩呢,还是去参加“屠杀大会”?

 三,严重的捏造数据!文章中出现了大量令人震惊的捏造数据,这种堂而皇之、不知所云的扯蛋数据,不知道是根据什么而编造出来的!乃是建国之后,我国最严重的新闻大案件!

 自然,对“社会巨大危害”这个词汇的滥用,也是造成我国不明真相的公众对于空气软抱有不正确心理的源,如果5米外只能穿8到9层报纸的能力,是非常“令人震惊的巨大威力,”因此“具有对社会的巨大危害”那么我手上长着一能捅穿十来层报纸的手指头,是否我的十手指头加起来,可以威胁整个地球乃至整个银河系的和平,可以屠杀全人类了?

 我不知道为什么这样荒诞的因果关系,为何一遍又一遍地不厌其烦地堂而簧之地出现在堂堂天朝的各大报纸上?不过一个事实可以肯定,极少部分法律工作者居然也跟风叫嚣,宣称能在1米内捅穿三层报纸的玩具,即可认定为“具有对社会巨大危害”的标准,并不是以我个人的理解,他们这种行为,是对全中国法律工作者智商上的侮辱和对头顶上神圣国徽的亵渎…

 不管怎么说。

 在这些笨蛋当权者的手下,只是卖两把玩具混饭吃的邓叔叔的倒霉,那是一定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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