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十六
◎律历十六
○绍兴统元 乾道 淳熙 会元历
演纪上元甲子,距绍兴五年乙卯,岁积九千四百二十五万一千五百九十一。(《乾道》上元甲子,距乾道三年丁亥,岁积九千一百六十四万五千八百二十三。《淳熙》上元甲子,距淳熙三年丙申,岁积五千二百四十二万一千九百七十二。《会元》上元甲子,距绍熙三年辛亥,岁积二千五百四十九万四千七百六十七。)
步气朔
元法:六千九百三十。(《乾道》三万。《淳熙》五千六百四十。《会元》统率三万八千七百。)
岁周:二百五十三万一千一百三十八;岁周
:三百六十五、余一千六百八十八。(《乾道》期实一千九十五万七千三百八,岁周三百六十五、余七千三百八。《淳熙》岁实二百五万九千九百七十四,岁周
三百六十五、余一千三百七十四。《会元》气率一千四百一十三万四千九百二十二。)
气策:一十五
、余一千五百一十四、秒十五。(《乾道》余六千五百五十四半。《淳熙》余一千二百二十二、秒二十五。《会元》余八千四百五十五半。)
朔实:二十万四千六百四十七。(《乾道》八十八万五千九百一十七、秒七十六。《淳熙》一十六万六千五百五十二、秒五十六。《会元》朔率一百一十四万二千八百三十四。)
岁闰:七万五千三百七十四。(《乾道》三十二万六千二百九十四、秒八十八,又有闰限八十五万八千七百二十六、秒五十二,月闰二万七千一百九十一、秒二十四。《会元》四十二万九百二十四,又有闰限七十二万一千九百一十。《乾道》又有没限二万二千四百四十五半。《淳熙》四千四百七、秒七十五。《会元》三万二百四十四半。)
朔策:二十九
、余三万六千七十七。(《乾道》余一万五千九百一十七、秒七十六。《淳熙》余三千九百九十二、秒五十六。《会元》余二万五百三十四,约分五十三、秒五。)
望策:十四
、余五千三百三半。(《乾道》余一万二千九百五十八、秒八十八。《淳熙》余四千三百一十六、秒二十八。《会元》余二万九千六百一十七。)
弦策:七
、余二千六百五十一太。(《乾道》余一万一千四百七十九,秒四十四。《淳熙》余二千一百五十八、秒一十四。《会元》余一万四千八百八半。)
中盈分:三千三百二十八、秒三十。(《乾道》一万三千一百九。《淳熙》二千四百六十四、秒五十。《会元》一万六千九百一十一。)
朔虚分:三千二百五十三。(《乾道》一万四千八十二、秒二十四。《淳熙》二千六百四十七、秒四十四。《会元》一万八千一百六十六。)
旬周:四十一万五千八百。漙《乾道》一百八十万。《淳熙》三十三万八千四百、秒一。《会元》二百三十二万二千。)
纪法:六十。(三历同。)
推天正冬至:置距所求积年,以岁周乘之,为气积分;以旬周去之,不尽,总法约之为大余,不满为小余。大余命甲子,算外,即得所求年天正冬至
辰及余。(其小余总法退除为约分,即百为母。)
求次气:置冬至大、小余,以气策及余秒加之,秒盈秒法从一小余,小余满总法从一大余,满纪法去,命甲子,算外,合得次气
辰及余秒。
求天正经朔:置天正冬至气积分,以朔实去之,不尽为闰余;以减冬至气积分,余为天正十一月经朔加时朔积分;以旬周去之,不满,总法约之为大余,不满为小余。命甲子,算外,即得所求年天正十一月经朔加时朔积分。以旬周去之,不满,总法约之为大余,不满为小余。大余命甲子,算外,即得所求天正十一月经朔
辰及余。
求弦望及次朔经
:置天正十一月经朔大、小余,以弦策加之,为上弦;累加之,去命如前,各得弦、望及次月朔经
及余也。
求没
:置有没之气小余,以一百八十乘之,秒从之,用减一百二十六万五千五百六十九,余以一万八千一百六十九除之为
,不满为余。命其气初
,算外,即得其气辰。(凡二十四气,小余五千四百一十五、秒一百六十五。)
求灭
:置有灭经朔小余,三十乘之,满朔虚分除为
,不满为余。命经朔初
,算外,即得其月灭
辰。(经朔小余不满朔虚分者,为有灭之朔。)
步发敛
候策:五
、余五百四、秒一百二十五。(《乾道》余二千一百八十四、秒二十五。《淳熙》余四百一十、秒七十五。《会元》余二千八百一十二、秒五十。)
卦策:六
、余六百五、秒一百一十四。(《乾道》余二千六百二十一、秒二十四。《淳熙》余四百九十二、秒九十。《会元》余三千三百八十二、秒二十。)
土王策:三
、余三百二、秒一百四十七。(《乾道》余二千三百一十、秒二十七。《淳熙》余二百四十六、秒四十五。《会元》一千六百九十一、秒一十。)
辰法:五百七十七半。(《乾道》二千五百。《淳熙》四百七十。《会元》三千二百二十五。)
半辰法:二百八十八太。(《乾道》一千二百五十。《淳熙》二百三十五。《会元》一千六百一十二半。)
刻法:六百九十三。(《乾道》三百。《淳熙》五百六十四。《会元》三百八十七。)
秒法:一百八十。(《乾道》三十。《淳熙》、《会元》同一百。《淳熙》又有月闰五千一百一十一、秒九十四。)
求六十四卦、五行用事
、二十四气、七十二候。(四历俱与前历同,此不载。)
求发敛去经朔
:置天正闰余,以中盈及朔虚分累益之,即每月闰余;满总法除之为闰
,不尽为小余,即各得其月中气去经朔
辰。因求卦候者,各以卦、候、土王策依次累加减之,(中气前减,中气后加。)各得其月卦、候去经朔
辰。
求发敛加时:置所求小余,以辰法除之为辰数,不满,进一位,以刻法而一为刻,不尽为刻分。其辰数命子正,算外,各得加时所在辰、刻及分。(加辰刻即命起子初。)
步
躔
周天分:二百五十三万一千二百二十六、秒八十七。(《乾道》分一千九十五万七千七百一十七、秒五。)
岁差:八十八、秒八十七。(《乾道》四百九、秒五。《淳熙》一万一千五百一十三。《会元》轨差五百二十五、秒一十三。)
周天度:三百六十五、约分二十五、秒六十四。(三历同。)
乘法:五十五。(《乾道》八十七。《淳熙》一百一十九。《会元》一百一十九。)
除法:八百三十七。(《乾道》一千三百二十四。《淳熙》一千八百一十二。《会元》一千八百一十一。)
秒法:一百。三历同。
(《乾道》又有象限九十一度、分三十一、秒九,《淳熙》、《会元》同。《淳熙》又有乾实三亿九百万七千六百一十三,半周天一百八十二度、分二十五、秒七十二。《会元》半周天度同、分六十二、秒八十六。)
(表略)
求每月盈缩分,朔、弦、望入气朏朒定数,赤道宿度,冬至赤道
度,赤道宿积度入初末限,二十八宿黄道度,天正冬至加时黄道
度,二十四气加时黄道
度,二十四气初
晨前夜半黄道
躔宿次,晨前夜半黄道
躔宿次,太阳入宫
时刻及分。(法同前历,此不载。)
步月离
转周分:一十九万九百五十三、秒二千五百六十三。(《乾道》八十二万六千六百三十七、秒七千三百九十五。《淳熙》一十五万五千四百七、秒九千七百四十。《会元》转率一百六万六千三百六十一、秒七千三百一十。)
转周
:二十七、余三千八百四十三、秒二千五百六十三。(《乾道》余一万六千六百三十七、秒七千三百九十五。《淳熙》余三千一百二十七、秒九千七百四。《会元》余三万一千四百六十一、秒七千三百一十。)
朔差
:一、余六千七百六十三、秒七千四百三十七。(《乾道》余二万九千二百八十、秒二百五。《淳熙》余五千五百四十、秒五千八百六十。《会元》余三万七千七百七十二、秒二千六百一十。)
望策:一十四、余五千三百三、秒五千。
弦策:七、余二千六百五十一、秒七千五百。(《乾道》余一万一千四百七十九、秒四千四百。《淳熙》余二千一百五十八、秒一千四百。《会元》一万四千八百八、秒五十。)
七
:初数六千一百五十八,约分八十九;末数七百七十二,约分一十一。
十四
:初数五千三百八十七,约分七十八;末数一千五百四十三,约分二十二。
二十一
:初数四千六百一十五,约分六十七;末数二千三百一十五,约分三十三。
二十八
:初数三千八百四十三,约分五十五;末数空。
以上秒母一万。
以下秒母一百。
上弦:九十一度三十一分、秒四十一。(三历同。)
望:一百八十二度六十二分、秒八十二。(三历秒八十六。)
下弦:二百七十三度九十四分、秒二十三。(三历秒二十九。)
平行分:一十三度三十六分、秒八十七半。
推天正十一月经朔入转,经弦、望及次朔入转。(法同前历,此不载。)
(表略)
(《乾道》又有七
初数二万六千六百五十九、初约八十九,末数三千三百四十一、末约一千一;十四
初数二万二千三百一十九、初约七十八,末数六千六百八十一,末约二十三;二十一
初数一万九千九百九十八、初约六十七,末数一万二十二、末约三十三;二十八
初数一万六千六百三十七、初约五十五,末数空、末约空。《淳熙》七
初数五千一十一,末数六百二十,初约八十九、末约一千二;十四
初数四千三百八十三、末数一千二百五十七,初约七十八、末约二十二;二十一
初数三千七百五十五、末数一千八百八十五,初约六十七、末约三十三;二十八
初数三千一百二十七、初约五十五。《会元》七
初数三万四千三百九十、安约八十九,末数四千三百一十、末约一十一;十四
初数三万八千、初约七十八,末数八千六百二十、末约二十一;二十一
初数二万五千七百七十二、初约六十七,末数一万二千九百二十九、末约三十三;二十八
初数二万一千四、初约五十五,末数一百六十一。)
求朔、弦、望入转朏朒定数:朔、弦、望定
朔、弦、望加时
所在度;推月行九道;求九道宿度,月行九道平
入气,平定入转,朏朒定数,正
入气,正
加时黄道
度,正
加时月离九道宿度,定朔、弦、望月所在宿度,定朔夜半入转,次朔夜半入转,月晨昏度,朔、弦、望晨昏定程,转定度,晨昏月,天正十一月经朔加时平行月,天正十一月定朔
晨前夜半平行月,次朔夜半平行月,定弦、望夜半平行月,天正定朔夜半入转,弦、望及后朔定
夜半入转,定朔、弦、望夜半月度。(法同前历,此不载。)
步晷漏
二至限:一百八十二、六十三分。(《乾道》分同,秒一十八。《淳熙》、《会元》同。)
象限:九十一、三十一分。(三历同,秒九。)
消息法:一万二千二百十一。
辰法:五百七十七半,计八刻二百三十一分。(《乾道》余一百。《淳熙》余一百八十八。《会元》余一百二十九。)
昏明刻:三百四十六半。(《乾道》余一百五十。《淳熙》余二百八十二。)
昏明余数:一百七十三少。(《乾道》昏明分七百五十。《淳熙》昏明分一百四十一。《会元》九百六十七半。)
冬至岳台晷景:一丈二尺八寸三分。
夏至岳台晷景:一尺五寸六分。
冬至后初限夏至后末限:六十二
。(分空。)
夏至后初限冬至后末限:一百二十
六十二分。
求每
消息定数:黄道去极度及赤道内、外度,晨昏
出、入分及半昼分,每
距中度,夜半定漏,昼、夜刻及
出、入辰刻,更筹辰刻,昏、明度,五更攒点中星,九服距差
,九服晷景,九服所在昼、夜漏刻。(法与前历同,此不载。)
步
会
终分:一十八万八千五百八十、秒六千四百五十七。(《乾道》八十一万六千三百六十六、秒六千三十四。《淳熙》
实一十五万三千四百七十六、秒九千五百四十六。《会元》
率一百五万三千一百一十二、秒二千一百四十。)
终
:二十七、余一千四百七十、秒六千四百五十七。(《乾道》余六千三百六十六、秒六千三十四。《淳熙》余一千一百九十六、秒九千五百四十二。《会元》余八千二百一十三、秒二千一百四十。)
中
:一十三、余四千二百、秒三千二百二十八半。(《乾道》余一万八千一百八十三、秒三十七。《淳熙》余三千四百一十八、秒四千七百七十一半。《会元》余二万三千四百五十六、秒六千七十。)
朔差:二
、余二千二百六、秒三千五百四十三。(《乾道》余九千五百五十一、秒一千五百六十六。《淳熙》余一千七百九十五、秒六千五十七。《会元》余一万二千三百二十、秒七千八百六十。)
后限:一
、余一千一百十三、秒一千七百七十一半。(《乾道》余四千七百七十五、秒五千七百八十三。)
前限:十二
、余三千九十七、秒一千四百五十。(《乾道》余一万三千四百九、秒七千二百三十四。)
望策:十四
、余五千三百三、秒五十。(《乾道》余二万二千九百五十八、秒八千八百。《淳熙》余四千三百一十六、秒二千八百。《会元》余二万九千六百三十七。)
率:四十二。(《乾道》八十。《淳熙》六十一。《会元》五百七。)
数:五百三十五。(《乾道》一千一十九。《淳熙》七百七十七。)
终度:三百六十三度七十六分。(《乾道》分七十九、秒四十。《淳熙》同。《会元》分同、秒四十四。)
象度:九十度九十四分。(《乾道》分同、秒八十五。《淳熙》同。《会元》分同、秒八十六。)
半
象度:一百八十一度八十八分。(《乾道》度四十五、分四十七、秒四十二半。《淳熙》同。《会元》秒四十二。)
历食限:二千七百四十五。(《乾道》一万四千四百。《淳熙》二千六百三十。《会元》一万八千。)
历定法:二百七十四半。(《乾道》一千四百四十。《淳熙》二百六十三。)
历食限:四千五百八十五。(《乾道》一万八千。《淳熙》三千二百四十。《会元》二万二千五百。)
历定法:四百五十八半。(《乾道》三百二十四。)
(《乾道》又有月食限二万九千一百,《淳熙》五千四百六十,《会元》三万六千。《乾道》月食定法一千八百,《淳熙》三百五十六。《乾道》月食既限一万一千一百。《淳熙》月食既限一千九百。)
推天正十一月加时入
泛
:求次朔及望入
泛
,定朔、望夜半
泛,次朔夜半入
泛
,朔、望加时入
常
,朔望加时入
定
,月行
历,朔、望加时入
历积度,朔、望加时月去黄道度,食甚定余,
月食甚入气,
月食甚中积、气差、刻差,
入食限,
入食分,
食泛用分,月入食限,月入食分,月食泛用分,
月食定用分,
月食亏初、复满小余,月食既内、外分,
月食所起,月食更、点定法,月食入更点,
月带食出入所见分数,
月食甚宿次。(法同前历,此不载。)
步五星
五星会策:一十五度、二十一分、秒九十。
木星终率:二百七十六万四千二百三十八、秒三十二。(《乾道》一千一百九十六万六千五百八十一、秒五十五。《淳熙》周实二百二十四万九千七百一十五、秒六十五。《会元》周率一千五百四十三万六千八百三十四、秒九十八。)
终
:三百九十八、约分八十八、秒七十九。(《乾道》分八十八、秒六十。《淳熙》约分八十八、秒五十七。《会元》分八十八、秒四十六。)
岁差:六十七、秒九十八。(《乾道》周差一百万八千八百六十四、秒五十。《淳熙》一十八万九千七百四十一、秒六十五。)
伏见度:一十三。
(《乾道》历率一千九十五万七千二百四十九、秒九。《淳熙》二百五万九千九百八十一、秒一十。《会元》一千四百一十三万五千四百五十六、秒九。《乾道》历中度一百八十三、分六十三、秒二十四。《淳熙》同。《会元》秒八十六。《乾道》历策度一十五、分二十一、秒八十五。《淳熙》同。《会元》秒九十。)
(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