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九
历五
宝应元年六月望戊夜,月蚀三之一。官历加时在
出后,有
,不署蚀。代宗 以《至德历》不与天合,诏司天台官属郭献之等,复用《麟德》元纪,更立岁差, 增损迟疾、
会及五星差数,以写《大衍》旧术。上元七曜,起赤道虚四度。帝为 制序,题曰《五纪历》。
其与《大衍》小异者九事,曰:仲夏之朔,若月行极疾,合于亥正,朔不进, 则朔之晨,月见东方矣。依《大衍》,戌初进初朔,则朔之夕,月见西方矣。当视 定朔小余不满《五纪》通法,如晨初余数减十刻已下者,进以明
为朔。一也。以 三万二千一百六十乘夜半定漏刻,六十七乘刻分从之,二千四百而一,为晨初余数。 二也。
历去
分,
前加一辰,
后减一辰,余百八十三已下者,
亦蚀。三也。 月蚀有差,以望
所入定数,视月道同名者,
前为加,
后为减;异名者,
前 为减,
后为加,各以加减去
分。又
前减一辰,
后加一辰,余如三百三十八 已下者,既。已上,以减望差,八十约之,得蚀分。四也。
蚀有差,以朔
所入 定数,十五而一,以减百四,余为定法。以蚀差减去
分。又
前减两辰,余为
历蚀。其不足减者,反减蚀差。在
后减两辰,
前加三辰,余为类同
历蚀。又 自小满毕小暑,加时距午正八刻外者,皆减一辰;三刻内者,皆加一辰。自大寒毕 立
,
前五辰外,自大暑毕立冬,
后五辰外,又减一辰。不足减者,既。加、 减讫,各如定法而一,以减十五,余为蚀分。其
历蚀者,置去
分,以蚀差加之。
前加一辰,
后减一辰。所得,以减望差,余如百四约之,得为蚀分。五也。所 蚀分,
以十八乘之,月以二十乘之,皆十五而一,为泛用刻,不复因加。六也。
蚀定用刻在辰正前者,以十分之四为亏初刻,六为复末刻。未正后者,六为亏初 刻,四为复末刻。不复相半。七也。五星乘数、除数,诸变皆通用之,不复变行异 数。入进退历,皆用度中率。八也。以定合初
与前疾初
、后疾初
与合前伏初
先后定数,各同名者,相消为差;异名者,相从为并。皆四而一。所得满辰法, 各为
。乃以前
盈减、缩加其合后伏
变率,亦以后
盈加、缩减合前伏
变率。 太白、辰星夕变,则返加减留退。二退度变率,若差于中率者,倍所差之数,曰伏 差,以加减前疾
度变率。荧惑均加减前疾两变
度变率。岁星、荧惑、镇星前留
变率,若差于中率者,以所差之数为度,加减前迟
变率。皆多于中率之数者, 加之;少于中率者,减之。后留
变率,若差于中率者,以所差之数为
,以加减 后迟
变率及加减二退度变率。又以伏差加减后疾
度变率。多于中率之数者,减 之;少于中率者,加之。其荧惑均加减疾迟两变
度变率。岁星、镇星无迟,即加 减前后顺行
度变率。太白晨夕退行度变率,若差于中率者,亦倍所差之数为度, 加减本疾度变率。夕合前、后伏,虽亦退行,不取加、减。二留
变率,若差于中 率者,以所差之数为度,加减本迟度变率。皆多于中率之数加之,少于中率减之。 其辰星二留
变率,若差于中率者,以所差之数为度,各加、减本迟度变率。疾行 度变率,若差于中率者,以所差之数为
,各加、减留
变率。亦多于中率之数者, 加之;少于中率者,减之。其留
变率,若少不足减者,侵减迟
变率。加减讫, 皆为
度定率。九也。
《大衍》以四象考五星进退,或时弗叶。献之加减颇异,而偶与天合。于是颁 用,讫建中四年。
《宝应五纪历》演纪上元甲子,距宝应元年壬寅,积二十六万九千九百七十八 算。
《五纪》通法千三百四十。
策实四十八万九千四百二十八。
揲法三万九千五百七十一。
策余七千二十八。
用差七千五百四十八。
挂限三万八千三百五十七。
三元之策十五,余二百九十二,秒五;秒母六。以象统为母者,以四因之。
四象之策二十九,余七百一十一。
一象之策七,余五百一十二太。
天中之策五,余九十七,秒十五;秒母十八。
地中之策六,余百一十九,秒四;秒母三十。
贞悔之策三,余五十八,秒十七。
辰法三百三十五。
刻法百三十四。
干实四十八万九千四百四十二,秒七十。
周天度三百六十五,虚分三百四十二,秒七十。
岁差十四,秒七十。
秒法百。
定气所有
及余,以辰计之,曰辰数,与《大衍》同。
六虚之差七,秒七十。
转终分百三十六万六千一百五十六。
转终
二十七,余七百四十三,秒五。
秒法三十七。
转法六十七。约转分为度,曰逡程。积逡程,曰转积度。
七
初,千一百九十一。末,百四十九。十四
初,千四十二。末,二百九十 八。
二十一
初,八百九十二。末,四百四十八。二十八
初,七百四十三。末, 五百九十七。
半纪六百七十。
象积四百八十。
辰刻八刻,分百六十。
昏明刻各二刻,分二百四十。
终三亿六千四百六十四万三千七百六十七。
终
二十七,余二百八十四,秒三千七百六十七。
中
十三,余八百一十二,秒千八百八十三半。
朔差
二,余四百二十六,秒六千二百三十三。
望差
一,余二百一十三,秒三千一百一十六半。
望数
十四,余千二十五,秒五千。
限
十二,余五百九十八,秒八千七百六十七。
率六十一。
数七百七十七。凡
分后
历
后,秋分后
历
后,为月道同名。余皆为 异名。
辰分百一十三。
秒法一万。
去
度乘数十一,除数千一百六十五。
太
损益差:冬至、夏至,益十九,积七十六;小寒、小暑,益十六,积九十 五;大寒、大暑,益十四,积百一十一;立
、立秋,益十二,积百二十五;雨水、 处暑,益十,积百三十七;惊贽、白
,益七,积百四十七;
分、秋分,损七, 积百五十四。清明、寒
,损十,积百四十七;谷雨、霜降,损十二,积百三十七; 立夏、立秋,损十四,积百二十五;小满、小雪,损十七,积百一十一;芒种、大 雪,损十九,积九十五;依定气求朓朓术入之,得其望
所入定数。
太阳每
蚀差:月在
历,自秋分后、
分前,皆以四百五十七为蚀差;入
分后,
损五分;入夏至初
,损不尽者七;乃自后
益五分。月在
历,自
分 后、秋分前,亦以四百五十七为蚀差;入秋分后,
损五分,入冬至初
,损不尽 者七;乃自后
益五分。各得朔
所入定数。
○岁星
终率五十三万四千四百八十二,秒三十六。
终
三百九十八,余千一百六十二,秒三十六。
变差十四,秒八十八。
象算九十一,余百五,秒十八。
爻算十五,余七十三,秒四十六,微分三十二。
乘数五。
除数四。
荧惑。
终率百四万五千八十八,秒八十三。
终
七百七十九,余千二百二十八,秒八十三。
变差三十二,秒五十七。
象算九十一,余百六,秒二十八,微分五十四。
爻算十五,余七十三,秒五十四,微分七十三。
乘数百二十七。
除数三十。
○镇星
终率五十万六千六百二十三,秒二十九。
终
三百七十八,余百三,秒二十九。
变差九,秒八十七。
象算九十一,余百四,秒八十六,微分六十六。
爻算十五,余七十三,秒三十一,微分十一。
乘数十二。
除数十一。
○太白
终率七十八万二千四百四十九,秒九。
终
五百八十三,余千二百二十九,秒九。
中合二百九十二,余千二百八十四,秒五十九,微分七十二。
变差四十九,秒七十二。
象算九十一,余百七,秒三十五,微分七十二。
爻算十五,余七十三,秒七十二,微分六十。
乘数十五。
除数二。
○辰星
终率十五万五千二百七十八,秒六十六。
终
百一十五,余千一百七十八,秒六十六。
中合五十七,余千二百五十九,秒三十三。
变差五十,秒八十五。
象算九十一,余百七,秒四十二,微分七十八。
爻算十五,余七十三,秒七十三,微分七十七。
秒法百。
微分法九十六。
德宗时,《五纪历》气朔加时稍后天,推测星度与《大衍》差率颇异。诏司天 徐承嗣与夏官正杨景风等,杂《麟德》、《大衍》之旨治新历。上元七曜,起赤道 虚四度。建中四年历成,名曰《正元》。其气朔、发敛、
躔、月离、轨漏、
会, 悉如《五纪》法。惟发敛加时无辰法,皆以象统乘小余,通法而一,为半辰数。余 五因之,六刻法除之,得刻。不尽,六而一,为刻分。其轨漏夜半刻分以刻法准象 积取其数用之,以刻法通夜半定漏刻,内分,二十而一,为晨初余数。月蚀去
分, 如二百七十九已下者,既。已上,以减望差,六十六约之,为蚀分。
蚀差亦十五 约之,以减八十五,余为定法。又加减去
分讫,以减望差,八十五约之,得蚀分。
法不同也。其五星写《麟德历》旧术,因冬至后夜半平合
算,加合后伏
及余, 即平见
算。金、水先得夕见;其满晨见伏
及余秒去之,余为晨平见。求入常气, 以取定见而推之。《麟德历》之启蛰,《正元历》之雨水;《麟德历》之雨水, 《正元历》之惊蛰也。《麟德历》荧惑前、后疾变度率,初行入气差行,
益迟、 疾一分,《正元历》则二分,亦度母不同也。诏起五年正月行新历。会硃泚之
, 改元兴元。自是颁用,讫元和元年。
《建中正元历》演纪上元甲子,距建中五年甲子,岁积四十万二千九百算外。
《正元》通法千九十五。
策实三十九万九千九百四十三。
揲法三万三千三百三十六。
章闰万一千九百一十一。
策余五千七百四十三。
用差六千一百六十八。
挂限三万一千三百四十三。
三元之策十五,余二百三十九,秒七。
四象之策二十九,余五百八十一。
一象之策七,余四百一十九。
中盈分四百七十八,秒一十四。
朔虚分五百一十四。
象统二十四。
象位六。
天中之策五,余七十九,秒五十五;秒母七十二。
地中之策六,余九十五,秒四十三;秒母六十。
贞悔之策三,余四十七,秒五十一半。
刻法二百一十九。六刻法千三百一十四。
干实三十九万九千九百五十五,秒二。
周天度三百六十五,虚分二百八十,秒二。
岁差十二,秒二。
秒母百。
定气辰数同《大衍》。
六虚之差六,秒二十。
转终分三亿一百七十二万一百三十二。
转终
二十七,余六百七,秒百三十二。
入转秒法一万。
转法二百一十九。约转分为度,曰逡程。积逡程,曰转积度。
七
:初九百七十三,末百二十二。
十四
:初八百五十一,末二百四十四。
二十一
:初七百二十九,末三百六十六。
二十八
:初六百七,末四百八十八。
辰刻八刻,分七十三。
刻法二百一十九。
昏明刻各二刻,分百九半。
终分二亿九千七百九十七万三千八百一十五。
终
二十七,余二百三十二,秒三千八百一十五。
中
十三,余六百六十三,秒六千九百七半。
朔差
二,余三百四十八,秒六千一百八十五。
望差
一,余百七十四,秒三千九十二半。
望数
十四,余八百三十八。
限
十二,余四百八十九,秒三千八百一十五。
率六十一。
数七百七十七。
辰法九十一少。
秒法一万。
去
度乘数十一,除数九百四十五。
太
损益差:冬至、夏至,益十六,积六十二。小寒、小暑,益十三,积七十 八。大寒、大暑,益十一,积九十一。立
、立秋,益十,积百二。雨水、处暑, 益八,积百一十二。惊蛰、白
,益六,积百二十。
分、秋分,损六,积百二十 六。清明、寒
,损八,积百二十。谷雨、霜降,损十,积百一十二。立夏、立冬, 损十一,积百二。小满、小雪,损十三,积九十一。芒种、大雪,损十六,积七十 八。以损益依入定气求朓朒术入之,各得其望
所入定数。
太阳每
蚀差:月在
历,自秋分后、
分前,皆以三百七十三为蚀差,入
分后,
损四分;入夏至初
,损不尽者六;乃自后
益四分。月在
历,自
分 后、秋分前,亦以三百七十三为蚀差;入秋分后,
损四分;入冬至初
,损不尽 者六;乃自后
益四分:各得朔
所入定数。
○岁星
终率四十三万六千七百六十,秒四。
终
三百九十八,余九百五十,秒四。
合后伏
十七,余千二十三。
○荧惑
终率八十五万四千七,秒七十九。
终
七百七十九,余千二,秒七十九。
合后伏
七十一,余千四十九。
○镇星
终率四十一万三千九百九十四,秒六十三。
终
三百七十八,余八十四,秒六十三。
合后伏
十八,余五百九十。
○太白
终率六十三万九千三百八十九,秒二十八。
终
五百八十三,余四,秒二十八。
晨合后伏
四十一,余九百一十五。
夕见伏
二百五十六,余五百二,秒一十四。
晨见伏
三百二十七,余五百二,秒一十四。
○辰星
终率十二万六千八百八十八,秒四半。
终
百一十五,余九百六十三,秒四半。
晨合后伏
十六,余千四十。
夕见伏
五十二,余四百八十一,秒五十二少。
晨见伏
六十三,余四百八十一,秒五十二少。
秒法一百。
五星平见加减差。
○岁星
初见,去
十四度,见。入冬至,毕小寒,均减六
。自入大寒后,
损百九 分半。入
分初
,依平。自后
加百四十五分半。入立夏,毕小满,均加六
。 自入芒种后,
损百四十五分。入夏至,毕立秋,均加四
。自入处暑后,
损二 百九十一分半。入白
初
,依平。自后
减八十七分。入小雪,毕大雪,均减六
。
○荧惑
初见,去
十七度,见。入冬至初
,减二十七
。自后
损九百八十五分半。 入大寒初
,依平。自后
加六百五十七分。入惊蛰,毕谷雨,均加二十七
。自 入立夏后,
损三百二十三分。入立秋,依平。自入处暑后,
减三百二十三分。 入小雪,毕大雪,均减二十七
。
○镇星
初见,去
十七度,见。入冬至初
,减四
。自后
益百四十五分半。入大 寒,毕
分,均减八
。自入清明后,
损九十六分。入小暑初
,依平。自后
加百四十五分半。入白
初
,加八
。自后
损二百九十一分。入秋分,均加四
。自入寒
后,
损九十六分。入小雪初
,依平。自后
减百四十五分半。
○太白
初见,去
十一度。夕见:入冬至初
,依平。自后
减百六十三分。入雨水, 毕
分,均减九
。自入清明后,
减百六十三分。入芒种,依平。自入夏至,
加百六十三分。入处暑,毕秋分,均加九
。自入寒
后,
损百六十三分。入大 雪,依平。晨见:入冬至,依平。入小寒后,
加百九分半。入立
,毕立夏,均 加三
。入小满后,
损百九分半。入夏至,依平。入小暑后,
减百九分半。入 立秋,毕立冬,均减三
。入小雪后,
损百九分半。
○辰星
初见,去
十七度。夕见:入冬至,毕清明,依平。入谷雨,毕芒种,均减二
。入夏至,毕大暑,依平。入立秋,毕霜降,应见不见。其在立秋及霜降二气之 内者,去
十八度外,三十六度内,有水、火、土、金一星已上者,见。入立冬, 毕大雪,依平。晨见;入冬至,均减四
。入小寒,毕雨水,均减三
。其在雨水 气内,去
度如前,晨无水、火、土、金一星已上者,不见。入惊蛰,毕立夏,应 见不见。其在立夏气内,去
度如前,晨有水、火、土、金一星已上者,亦见。入 小满,毕寒
,依平。入霜降,毕立冬,均加一
。入小雪,毕大雪,依平。
○五星变行加减差
度率
△岁星
前顺:差行。百一十四
,行十八度九百七十一分。先疾,二
益迟三分。
前留:二十六
。
前退:差行。四十二
,退六度。先迟,
益疾二分。
后退:差行。四十二
,退六度。先疾,
益迟二分。
后留:二十五
。
后顺:差行。百一十四
,行十八度九百七十一分。先迟,二
益疾三分。
尽而夕伏。
△荧惑
前疾:入冬至初
,二百四十三
行百六十五度。自后三
损
度各二。小寒 初
,二百三十三
行百五十五度。自后二
损
度各一。谷雨四
,依平。毕小 满九
,百七十八
行百度。自九
后,三
损
度各一。夏至初
,依平。毕六
,百七十一
行九十三度。自六
后,每三
益
度各一。立秋初
,百八十四
行百六度。自后每
益
度各一。白
初
,二百一十四
行百三十六度。自后 五
益
度各六。秋分初
,二百三十二
行百五十四度。自后每
益
度各一。 寒
初
,二百四十七
行百六十九度。自后五
益
度各三。霜降五
,依平。 毕立冬十三
,二百五十九
行百八十一度。自入十三
后,二
损
度各一。
前迟:差行。入冬至,六十
行二十五度;先疾,
益迟三分。自入小寒后, 三
损
度各一。大寒初
,五十五
行二十度。自后三
益
度各一。立
初
, 毕清明,平,六十
行二十五度。自入谷雨,每气损度一。立夏初
,毕小满,平, 六十
行二十三度。自入芒种后,每气益一度。夏至初
,平。毕处暑,六十
行 二十五度。自入白
后,三
损度一。秋分初
,六十
行二十度。自后每
益
一,三
益度二。寒
初
,七十五
行三十度。自后每
损
一,三
损度一。 霜降初
,六十
行二十五度。自后二
损度一。立冬一
,平。毕气末,六十
行十七度。自小雪后,五
益度一。大雪初
,六十
行二十度。自后三
益度一。
前留:十三
前疾减一
率者,以其差分益此留及迟
率。前疾加
率者,以 其差分减此留及后迟
率。
退行:入冬至初
,六十三
行二十二度。自后四
益度一。小寒一
,六十 三
行二十六度。自入小寒一
后,三
半损度一。立
三
,平。毕雨水,六十 三
退十七度。自入惊蛰后,二
益
度各一,惊蛰八
,平。毕气末,六十七
退二十一度。自入
分后,一
损
度各一。
分四
,平。毕芒种,六十三
退 十七度。自入夏至后,每六
损
度各一。大暑初
,平。毕气末,五十八
退十 二度。立秋初
,平。毕气末,五十七
退十一度。自入白
后,二
益
度各一。 白
十二
,平。毕秋分,六十三
退十七度。自入寒
后,三
益
度各一。寒
九
,平。毕气末,六十六
退二十度。自入霜降后,二
损
度各一。霜降六
,平。毕气末,六十三
退十七度。自入立冬后,三
益
度各一。立冬十二
, 平。毕气末,六十七
退二十一度。自入小雪后,二
损
度各一。小雪八
,平。 毕气末,六十三
退十七度。自入大雪后,三
益度一。
后留:冬至初
,十三
。大寒初
,平。毕气末,二十五
。自入立
后, 二
半损一
。惊蛰初
,十三
。自后三
益
一。清明初
,三十三
。自后 每
损
一。清明十
,平。毕处暑,十三
。自入白
后,二
损
一。秋分十 一
,无留。自入秋分十一
后,
益
一。霜降初
,十九
。立冬毕大雪,十 三
。
后迟:差行。六十
行二十五度。先迟,
益疾三分,前疾加度者,此迟依数 减之为定。若不加度者,此迟入秋分至立冬减三度,入立冬到冬至减五度,后留定
十三
者,以所朒数加此迟
率。
后疾:冬至初
,二百一十
行百三十二度。自后每
损
度各一。大寒八
, 百七十二
行九十四度。自入大寒八
后,二
损
度各一。雨水,平。毕气末, 百六十一
行八十三度。自入惊蛰后,三
益
度各一。谷雨三
,百七十七
行 九十九度。自三
后,每
益
度各一。芒种十四
,平。毕夏至十
,二百三十 三
行百五十五度。自十
后,每
益
度各一。小暑五
,二百五十三
行百七 十五度。自后每
益
度各一。大暑初
,平。毕处暑,二百六十三
行百八十五 度。自入白
后,二
损
度各一。秋分一
,二百五十五
行百七十七度。自一
后,每三
损
度各一。大雪初
,二百五
行百二十七度。自后三
益
度各 一。
△镇星
前顺:差行。八十三
,行七度四百七十四分。先疾,三
益迟二分。
前留:三十七
。
前退:差行。五十一
,退三度。先迟,二
益疾一分。
后退:差行。五十一
,退三度。先疾,二
益迟一分。
后留:三十六
。
后顺:差行。八十三
,行七度四百七十四分。先迟,三
益疾二分。
△太白
夕见:入冬至,毕立夏,立秋毕大雪,百七十二
行二百六度。自入小满后, 十
益度一,为定初。入白
,毕
分,差行;先疾,
益迟二分。自余平行。夏 至毕小暑,百七十二
行二百九度。自入大暑后,五
损一度,毕气末。
夕平行:冬至及大暑、大雪各毕气末,十三
行十三度。自入冬至后,十
损 一,毕立
。入立秋,六
益一,毕秋分。雨水毕芒种,七
行七度。自入夏至后, 五
益一,毕小暑。寒
初
,二十三
行二十三度。自后六
损一,毕小雪。
夕迟:差行。四十二
行三十度。先疾,
益迟十三分。前加度过二百六度者, 准数损此度。
夕留:七
。
夕退:十
,退五度。
尽而夕伏。
晨退:十
,退五度。
晨留:七
。
晨迟:差行。冬至毕立夏,大雪毕气末,四十二
行三十度;先迟,
益疾十 三分。自小满后,率十
损一度,毕芒种。夏至毕寒
,四十二
行二十七度;差 依前。自入霜降后,每气益一度,毕小雪。
晨平行:冬至毕气末,立夏毕气末,十三
行十三度。自小寒后,六
益
度 各一,毕雨水。入小满后,七
损
度各一,毕立秋。惊蛰初
,二十三
行二十 三度。自后六
损
度各一,毕谷雨。处暑毕寒
,无此平行。自入霜降后,五
益
度各一,毕大雪。
晨疾:百七十二
,行二百六度。前迟行损度不满三十者,此疾依数益之。处 暑毕寒
,差行;先迟,
益疾二分。自余平行。
尽而晨伏。
△辰星
夕见疾:十二
,行二十一度十分。大暑毕处暑,十二
,行十七度十六分。
夕平:七
,行七度。自入大暑后,二
损度各一。入立秋,无此平行。
夕迟:六
,行二度七分。前疾行十七度者,无此迟行。
夕伏留:五
。
尽而夕伏。
晨见留:五
。
晨迟:六
,行二度七分。自入大寒,毕雨水,无此迟行。
晨平行:七
,行七度。入大寒后,二
损
度各一。入立
,无此平行。
晨疾;十二
,行二十一度十分。前无迟行者,十二
,行十七度十六分。
尽而晨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