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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九
 历五

 宝应元年六月望戊夜,月蚀三之一。官历加时在出后,有,不署蚀。代宗 以《至德历》不与天合,诏司天台官属郭献之等,复用《麟德》元纪,更立岁差, 增损迟疾、会及五星差数,以写《大衍》旧术。上元七曜,起赤道虚四度。帝为 制序,题曰《五纪历》。

 其与《大衍》小异者九事,曰:仲夏之朔,若月行极疾,合于亥正,朔不进, 则朔之晨,月见东方矣。依《大衍》,戌初进初朔,则朔之夕,月见西方矣。当视 定朔小余不满《五纪》通法,如晨初余数减十刻已下者,进以明为朔。一也。以 三万二千一百六十乘夜半定漏刻,六十七乘刻分从之,二千四百而一,为晨初余数。 二也。历去分,前加一辰,后减一辰,余百八十三已下者,亦蚀。三也。 月蚀有差,以望所入定数,视月道同名者,前为加,后为减;异名者,前 为减,后为加,各以加减去分。又前减一辰,后加一辰,余如三百三十八 已下者,既。已上,以减望差,八十约之,得蚀分。四也。蚀有差,以朔所入 定数,十五而一,以减百四,余为定法。以蚀差减去分。又前减两辰,余为 历蚀。其不足减者,反减蚀差。在后减两辰,前加三辰,余为类同历蚀。又 自小满毕小暑,加时距午正八刻外者,皆减一辰;三刻内者,皆加一辰。自大寒毕 立前五辰外,自大暑毕立冬,后五辰外,又减一辰。不足减者,既。加、 减讫,各如定法而一,以减十五,余为蚀分。其历蚀者,置去分,以蚀差加之。 前加一辰,后减一辰。所得,以减望差,余如百四约之,得为蚀分。五也。所 蚀分,以十八乘之,月以二十乘之,皆十五而一,为泛用刻,不复因加。六也。 蚀定用刻在辰正前者,以十分之四为亏初刻,六为复末刻。未正后者,六为亏初 刻,四为复末刻。不复相半。七也。五星乘数、除数,诸变皆通用之,不复变行异 数。入进退历,皆用度中率。八也。以定合初与前疾初、后疾初与合前伏初 先后定数,各同名者,相消为差;异名者,相从为并。皆四而一。所得满辰法, 各为。乃以前盈减、缩加其合后伏变率,亦以后盈加、缩减合前伏变率。 太白、辰星夕变,则返加减留退。二退度变率,若差于中率者,倍所差之数,曰伏 差,以加减前疾度变率。荧惑均加减前疾两变度变率。岁星、荧惑、镇星前留 变率,若差于中率者,以所差之数为度,加减前迟变率。皆多于中率之数者, 加之;少于中率者,减之。后留变率,若差于中率者,以所差之数为,以加减 后迟变率及加减二退度变率。又以伏差加减后疾度变率。多于中率之数者,减 之;少于中率者,加之。其荧惑均加减疾迟两变度变率。岁星、镇星无迟,即加 减前后顺行度变率。太白晨夕退行度变率,若差于中率者,亦倍所差之数为度, 加减本疾度变率。夕合前、后伏,虽亦退行,不取加、减。二留变率,若差于中 率者,以所差之数为度,加减本迟度变率。皆多于中率之数加之,少于中率减之。 其辰星二留变率,若差于中率者,以所差之数为度,各加、减本迟度变率。疾行 度变率,若差于中率者,以所差之数为,各加、减留变率。亦多于中率之数者, 加之;少于中率者,减之。其留变率,若少不足减者,侵减迟变率。加减讫, 皆为度定率。九也。

 《大衍》以四象考五星进退,或时弗叶。献之加减颇异,而偶与天合。于是颁 用,讫建中四年。

 《宝应五纪历》演纪上元甲子,距宝应元年壬寅,积二十六万九千九百七十八 算。

 《五纪》通法千三百四十。

 策实四十八万九千四百二十八。

 揲法三万九千五百七十一。

 策余七千二十八。

 用差七千五百四十八。

 挂限三万八千三百五十七。

 三元之策十五,余二百九十二,秒五;秒母六。以象统为母者,以四因之。

 四象之策二十九,余七百一十一。

 一象之策七,余五百一十二太。

 天中之策五,余九十七,秒十五;秒母十八。

 地中之策六,余百一十九,秒四;秒母三十。

 贞悔之策三,余五十八,秒十七。

 辰法三百三十五。

 刻法百三十四。

 干实四十八万九千四百四十二,秒七十。

 周天度三百六十五,虚分三百四十二,秒七十。

 岁差十四,秒七十。

 秒法百。

 定气所有及余,以辰计之,曰辰数,与《大衍》同。

 六虚之差七,秒七十。

 转终分百三十六万六千一百五十六。

 转终二十七,余七百四十三,秒五。

 秒法三十七。

 转法六十七。约转分为度,曰逡程。积逡程,曰转积度。

 七初,千一百九十一。末,百四十九。十四初,千四十二。末,二百九十 八。

 二十一初,八百九十二。末,四百四十八。二十八初,七百四十三。末, 五百九十七。

 半纪六百七十。

 象积四百八十。

 辰刻八刻,分百六十。

 昏明刻各二刻,分二百四十。

 终三亿六千四百六十四万三千七百六十七。

 二十七,余二百八十四,秒三千七百六十七。

 十三,余八百一十二,秒千八百八十三半。

 朔差二,余四百二十六,秒六千二百三十三。

 望差一,余二百一十三,秒三千一百一十六半。

 望数十四,余千二十五,秒五千。

 十二,余五百九十八,秒八千七百六十七。

 率六十一。

 数七百七十七。凡分后后,秋分后后,为月道同名。余皆为 异名。

 辰分百一十三。

 秒法一万。

 去度乘数十一,除数千一百六十五。

 太损益差:冬至、夏至,益十九,积七十六;小寒、小暑,益十六,积九十 五;大寒、大暑,益十四,积百一十一;立、立秋,益十二,积百二十五;雨水、 处暑,益十,积百三十七;惊贽、白,益七,积百四十七;分、秋分,损七, 积百五十四。清明、寒,损十,积百四十七;谷雨、霜降,损十二,积百三十七; 立夏、立秋,损十四,积百二十五;小满、小雪,损十七,积百一十一;芒种、大 雪,损十九,积九十五;依定气求朓朓术入之,得其望所入定数。

 太阳每蚀差:月在历,自秋分后、分前,皆以四百五十七为蚀差;入 分后,损五分;入夏至初,损不尽者七;乃自后益五分。月在历,自分 后、秋分前,亦以四百五十七为蚀差;入秋分后,损五分,入冬至初,损不尽 者七;乃自后益五分。各得朔所入定数。

 ○岁星

 终率五十三万四千四百八十二,秒三十六。

 终三百九十八,余千一百六十二,秒三十六。

 变差十四,秒八十八。

 象算九十一,余百五,秒十八。

 爻算十五,余七十三,秒四十六,微分三十二。

 乘数五。

 除数四。

 荧惑。

 终率百四万五千八十八,秒八十三。

 终七百七十九,余千二百二十八,秒八十三。

 变差三十二,秒五十七。

 象算九十一,余百六,秒二十八,微分五十四。

 爻算十五,余七十三,秒五十四,微分七十三。

 乘数百二十七。

 除数三十。

 ○镇星

 终率五十万六千六百二十三,秒二十九。

 终三百七十八,余百三,秒二十九。

 变差九,秒八十七。

 象算九十一,余百四,秒八十六,微分六十六。

 爻算十五,余七十三,秒三十一,微分十一。

 乘数十二。

 除数十一。

 ○太白

 终率七十八万二千四百四十九,秒九。

 终五百八十三,余千二百二十九,秒九。

 中合二百九十二,余千二百八十四,秒五十九,微分七十二。

 变差四十九,秒七十二。

 象算九十一,余百七,秒三十五,微分七十二。

 爻算十五,余七十三,秒七十二,微分六十。

 乘数十五。

 除数二。

 ○辰星

 终率十五万五千二百七十八,秒六十六。

 终百一十五,余千一百七十八,秒六十六。

 中合五十七,余千二百五十九,秒三十三。

 变差五十,秒八十五。

 象算九十一,余百七,秒四十二,微分七十八。

 爻算十五,余七十三,秒七十三,微分七十七。

 秒法百。

 微分法九十六。

 德宗时,《五纪历》气朔加时稍后天,推测星度与《大衍》差率颇异。诏司天 徐承嗣与夏官正杨景风等,杂《麟德》、《大衍》之旨治新历。上元七曜,起赤道 虚四度。建中四年历成,名曰《正元》。其气朔、发敛、躔、月离、轨漏、会, 悉如《五纪》法。惟发敛加时无辰法,皆以象统乘小余,通法而一,为半辰数。余 五因之,六刻法除之,得刻。不尽,六而一,为刻分。其轨漏夜半刻分以刻法准象 积取其数用之,以刻法通夜半定漏刻,内分,二十而一,为晨初余数。月蚀去分, 如二百七十九已下者,既。已上,以减望差,六十六约之,为蚀分。蚀差亦十五 约之,以减八十五,余为定法。又加减去分讫,以减望差,八十五约之,得蚀分。 法不同也。其五星写《麟德历》旧术,因冬至后夜半平合算,加合后伏及余, 即平见算。金、水先得夕见;其满晨见伏及余秒去之,余为晨平见。求入常气, 以取定见而推之。《麟德历》之启蛰,《正元历》之雨水;《麟德历》之雨水, 《正元历》之惊蛰也。《麟德历》荧惑前、后疾变度率,初行入气差行,益迟、 疾一分,《正元历》则二分,亦度母不同也。诏起五年正月行新历。会硃泚之, 改元兴元。自是颁用,讫元和元年。

 《建中正元历》演纪上元甲子,距建中五年甲子,岁积四十万二千九百算外。

 《正元》通法千九十五。

 策实三十九万九千九百四十三。

 揲法三万三千三百三十六。

 章闰万一千九百一十一。

 策余五千七百四十三。

 用差六千一百六十八。

 挂限三万一千三百四十三。

 三元之策十五,余二百三十九,秒七。

 四象之策二十九,余五百八十一。

 一象之策七,余四百一十九。

 中盈分四百七十八,秒一十四。

 朔虚分五百一十四。

 象统二十四。

 象位六。

 天中之策五,余七十九,秒五十五;秒母七十二。

 地中之策六,余九十五,秒四十三;秒母六十。

 贞悔之策三,余四十七,秒五十一半。

 刻法二百一十九。六刻法千三百一十四。

 干实三十九万九千九百五十五,秒二。

 周天度三百六十五,虚分二百八十,秒二。

 岁差十二,秒二。

 秒母百。

 定气辰数同《大衍》。

 六虚之差六,秒二十。

 转终分三亿一百七十二万一百三十二。

 转终二十七,余六百七,秒百三十二。

 入转秒法一万。

 转法二百一十九。约转分为度,曰逡程。积逡程,曰转积度。

 七:初九百七十三,末百二十二。

 十四:初八百五十一,末二百四十四。

 二十一:初七百二十九,末三百六十六。

 二十八:初六百七,末四百八十八。

 辰刻八刻,分七十三。

 刻法二百一十九。

 昏明刻各二刻,分百九半。

 终分二亿九千七百九十七万三千八百一十五。

 二十七,余二百三十二,秒三千八百一十五。

 十三,余六百六十三,秒六千九百七半。

 朔差二,余三百四十八,秒六千一百八十五。

 望差一,余百七十四,秒三千九十二半。

 望数十四,余八百三十八。

 十二,余四百八十九,秒三千八百一十五。

 率六十一。

 数七百七十七。

 辰法九十一少。

 秒法一万。

 去度乘数十一,除数九百四十五。

 太损益差:冬至、夏至,益十六,积六十二。小寒、小暑,益十三,积七十 八。大寒、大暑,益十一,积九十一。立、立秋,益十,积百二。雨水、处暑, 益八,积百一十二。惊蛰、白,益六,积百二十。分、秋分,损六,积百二十 六。清明、寒,损八,积百二十。谷雨、霜降,损十,积百一十二。立夏、立冬, 损十一,积百二。小满、小雪,损十三,积九十一。芒种、大雪,损十六,积七十 八。以损益依入定气求朓朒术入之,各得其望所入定数。

 太阳每蚀差:月在历,自秋分后、分前,皆以三百七十三为蚀差,入 分后,损四分;入夏至初,损不尽者六;乃自后益四分。月在历,自分 后、秋分前,亦以三百七十三为蚀差;入秋分后,损四分;入冬至初,损不尽 者六;乃自后益四分:各得朔所入定数。

 ○岁星

 终率四十三万六千七百六十,秒四。

 终三百九十八,余九百五十,秒四。

 合后伏十七,余千二十三。

 ○荧惑

 终率八十五万四千七,秒七十九。

 终七百七十九,余千二,秒七十九。

 合后伏七十一,余千四十九。

 ○镇星

 终率四十一万三千九百九十四,秒六十三。

 终三百七十八,余八十四,秒六十三。

 合后伏十八,余五百九十。

 ○太白

 终率六十三万九千三百八十九,秒二十八。

 终五百八十三,余四,秒二十八。

 晨合后伏四十一,余九百一十五。

 夕见伏二百五十六,余五百二,秒一十四。

 晨见伏三百二十七,余五百二,秒一十四。

 ○辰星

 终率十二万六千八百八十八,秒四半。

 终百一十五,余九百六十三,秒四半。

 晨合后伏十六,余千四十。

 夕见伏五十二,余四百八十一,秒五十二少。

 晨见伏六十三,余四百八十一,秒五十二少。

 秒法一百。

 五星平见加减差。

 ○岁星

 初见,去十四度,见。入冬至,毕小寒,均减六。自入大寒后,损百九 分半。入分初,依平。自后加百四十五分半。入立夏,毕小满,均加六。 自入芒种后,损百四十五分。入夏至,毕立秋,均加四。自入处暑后,损二 百九十一分半。入白,依平。自后减八十七分。入小雪,毕大雪,均减六

 ○荧惑

 初见,去十七度,见。入冬至初,减二十七。自后损九百八十五分半。 入大寒初,依平。自后加六百五十七分。入惊蛰,毕谷雨,均加二十七。自 入立夏后,损三百二十三分。入立秋,依平。自入处暑后,减三百二十三分。 入小雪,毕大雪,均减二十七

 ○镇星

 初见,去十七度,见。入冬至初,减四。自后益百四十五分半。入大 寒,毕分,均减八。自入清明后,损九十六分。入小暑初,依平。自后 加百四十五分半。入白,加八。自后损二百九十一分。入秋分,均加四 。自入寒后,损九十六分。入小雪初,依平。自后减百四十五分半。

 ○太白

 初见,去十一度。夕见:入冬至初,依平。自后减百六十三分。入雨水, 毕分,均减九。自入清明后,减百六十三分。入芒种,依平。自入夏至, 加百六十三分。入处暑,毕秋分,均加九。自入寒后,损百六十三分。入大 雪,依平。晨见:入冬至,依平。入小寒后,加百九分半。入立,毕立夏,均 加三。入小满后,损百九分半。入夏至,依平。入小暑后,减百九分半。入 立秋,毕立冬,均减三。入小雪后,损百九分半。

 ○辰星

 初见,去十七度。夕见:入冬至,毕清明,依平。入谷雨,毕芒种,均减二 。入夏至,毕大暑,依平。入立秋,毕霜降,应见不见。其在立秋及霜降二气之 内者,去十八度外,三十六度内,有水、火、土、金一星已上者,见。入立冬, 毕大雪,依平。晨见;入冬至,均减四。入小寒,毕雨水,均减三。其在雨水 气内,去度如前,晨无水、火、土、金一星已上者,不见。入惊蛰,毕立夏,应 见不见。其在立夏气内,去度如前,晨有水、火、土、金一星已上者,亦见。入 小满,毕寒,依平。入霜降,毕立冬,均加一。入小雪,毕大雪,依平。

 ○五星变行加减差度率

 △岁星

 前顺:差行。百一十四,行十八度九百七十一分。先疾,二益迟三分。

 前留:二十六

 前退:差行。四十二,退六度。先迟,益疾二分。

 后退:差行。四十二,退六度。先疾,益迟二分。

 后留:二十五

 后顺:差行。百一十四,行十八度九百七十一分。先迟,二益疾三分。 尽而夕伏。

 △荧惑

 前疾:入冬至初,二百四十三行百六十五度。自后三度各二。小寒 初,二百三十三行百五十五度。自后二度各一。谷雨四,依平。毕小 满九,百七十八行百度。自九后,三度各一。夏至初,依平。毕六 ,百七十一行九十三度。自六后,每三度各一。立秋初,百八十四 行百六度。自后每度各一。白,二百一十四行百三十六度。自后 五度各六。秋分初,二百三十二行百五十四度。自后每度各一。 寒,二百四十七行百六十九度。自后五度各三。霜降五,依平。 毕立冬十三,二百五十九行百八十一度。自入十三后,二度各一。

 前迟:差行。入冬至,六十行二十五度;先疾,益迟三分。自入小寒后, 三度各一。大寒初,五十五行二十度。自后三度各一。立, 毕清明,平,六十行二十五度。自入谷雨,每气损度一。立夏初,毕小满,平, 六十行二十三度。自入芒种后,每气益一度。夏至初,平。毕处暑,六十行 二十五度。自入白后,三损度一。秋分初,六十行二十度。自后每 一,三益度二。寒,七十五行三十度。自后每一,三损度一。 霜降初,六十行二十五度。自后二损度一。立冬一,平。毕气末,六十 行十七度。自小雪后,五益度一。大雪初,六十行二十度。自后三益度一。

 前留:十三前疾减一率者,以其差分益此留及迟率。前疾加率者,以 其差分减此留及后迟率。

 退行:入冬至初,六十三行二十二度。自后四益度一。小寒一,六十 三行二十六度。自入小寒一后,三半损度一。立,平。毕雨水,六十 三退十七度。自入惊蛰后,二度各一,惊蛰八,平。毕气末,六十七 退二十一度。自入分后,一度各一。分四,平。毕芒种,六十三退 十七度。自入夏至后,每六度各一。大暑初,平。毕气末,五十八退十 二度。立秋初,平。毕气末,五十七退十一度。自入白后,二度各一。 白十二,平。毕秋分,六十三退十七度。自入寒后,三度各一。寒 ,平。毕气末,六十六退二十度。自入霜降后,二度各一。霜降六 ,平。毕气末,六十三退十七度。自入立冬后,三度各一。立冬十二, 平。毕气末,六十七退二十一度。自入小雪后,二度各一。小雪八,平。 毕气末,六十三退十七度。自入大雪后,三益度一。

 后留:冬至初,十三。大寒初,平。毕气末,二十五。自入立后, 二半损一。惊蛰初,十三。自后三一。清明初,三十三。自后 每一。清明十,平。毕处暑,十三。自入白后,二一。秋分十 一,无留。自入秋分十一后,一。霜降初,十九。立冬毕大雪,十 三

 后迟:差行。六十行二十五度。先迟,益疾三分,前疾加度者,此迟依数 减之为定。若不加度者,此迟入秋分至立冬减三度,入立冬到冬至减五度,后留定 十三者,以所朒数加此迟率。

 后疾:冬至初,二百一十行百三十二度。自后每度各一。大寒八, 百七十二行九十四度。自入大寒八后,二度各一。雨水,平。毕气末, 百六十一行八十三度。自入惊蛰后,三度各一。谷雨三,百七十七行 九十九度。自三后,每度各一。芒种十四,平。毕夏至十,二百三十 三行百五十五度。自十后,每度各一。小暑五,二百五十三行百七 十五度。自后每度各一。大暑初,平。毕处暑,二百六十三行百八十五 度。自入白后,二度各一。秋分一,二百五十五行百七十七度。自一 后,每三度各一。大雪初,二百五行百二十七度。自后三度各 一。

 △镇星

 前顺:差行。八十三,行七度四百七十四分。先疾,三益迟二分。

 前留:三十七

 前退:差行。五十一,退三度。先迟,二益疾一分。

 后退:差行。五十一,退三度。先疾,二益迟一分。

 后留:三十六

 后顺:差行。八十三,行七度四百七十四分。先迟,三益疾二分。

 △太白

 夕见:入冬至,毕立夏,立秋毕大雪,百七十二行二百六度。自入小满后, 十益度一,为定初。入白,毕分,差行;先疾,益迟二分。自余平行。夏 至毕小暑,百七十二行二百九度。自入大暑后,五损一度,毕气末。

 夕平行:冬至及大暑、大雪各毕气末,十三行十三度。自入冬至后,十损 一,毕立。入立秋,六益一,毕秋分。雨水毕芒种,七行七度。自入夏至后, 五益一,毕小暑。寒,二十三行二十三度。自后六损一,毕小雪。

 夕迟:差行。四十二行三十度。先疾,益迟十三分。前加度过二百六度者, 准数损此度。

 夕留:七

 夕退:十,退五度。尽而夕伏。

 晨退:十,退五度。

 晨留:七

 晨迟:差行。冬至毕立夏,大雪毕气末,四十二行三十度;先迟,益疾十 三分。自小满后,率十损一度,毕芒种。夏至毕寒,四十二行二十七度;差 依前。自入霜降后,每气益一度,毕小雪。

 晨平行:冬至毕气末,立夏毕气末,十三行十三度。自小寒后,六度 各一,毕雨水。入小满后,七度各一,毕立秋。惊蛰初,二十三行二十 三度。自后六度各一,毕谷雨。处暑毕寒,无此平行。自入霜降后,五度各一,毕大雪。

 晨疾:百七十二,行二百六度。前迟行损度不满三十者,此疾依数益之。处 暑毕寒,差行;先迟,益疾二分。自余平行。尽而晨伏。

 △辰星

 夕见疾:十二,行二十一度十分。大暑毕处暑,十二,行十七度十六分。

 夕平:七,行七度。自入大暑后,二损度各一。入立秋,无此平行。

 夕迟:六,行二度七分。前疾行十七度者,无此迟行。

 夕伏留:五尽而夕伏。

 晨见留:五

 晨迟:六,行二度七分。自入大寒,毕雨水,无此迟行。

 晨平行:七,行七度。入大寒后,二度各一。入立,无此平行。

 晨疾;十二,行二十一度十分。前无迟行者,十二,行十七度十六分。 尽而晨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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