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三
历二
○麟德甲子元历
上元甲子,距今大唐麟德元年甲子,岁积二十六万九千八百八十算。推法:一 千三百四十。期实:四十八万九千四百二十八。旬周:六十。
○推气序术
置入甲子元积,算距今所求年,以期乘之,为期总。满法得一为积
,不满为 小馀。旬去积
,不尽为大馀。命大馀起甲子算外,即所求年天正中气冬至恆
及 大小馀。天正建子,律气所由,故
发敛,皆从其时为自。
○求恆次气术
因冬至大小馀,加大馀十五、小馀二百九十二、小分六之五。小分满,从小馀。 小馀满总法之,从大馀一。大馀满旬周之。以次转加,而命各得其所求。他皆放此。 凡气馀朔大馀为
,小馀为辰也。
○求土王
置清明、小暑、寒
、小寒、大寒小馀,各加大馀十二、小馀二百四十四、小 分八。互乘气小分通之,加八。若满三十,去,从小馀一。凡分馀相并不同者,互 乘而并之。母相乘为法。其并满法一为全,此即齐同之术。小馀满总法,从命如前, 即各其气从土王
。
没
法:一千七百五十七。
没分:十二万二千三百五十七。
求没
术
以九十乘有没气小馀,十五乘小分,从之,以减没分,馀,法得一,为
。不 尽,馀,以
数加其气大馀。去命如前,即其气内没
也。小气馀一千四十已上, 其气有没者,勿推也。没馀皆尽者为减。求次没:因前没加
六十九,馀一千一百 四,馀满从没
一,因而命之,以气别
。
盈朔实:三万九千九百三十三。
朒朔实:三万九千二百二十。
恆朔实:三万九千五百七十一。
推朔端
列期总,以恆朔实除之为积月,不满为闰馀。满总法为闰
,不满为闰辰。以 闰
减冬至大馀,辰减小馀,即所求年天正月恆朔大小馀。命大馀以甲子算外,即 其
也。天正者,
南至之月也。恆朔者,不朒不盈之常数也。凡减者,小馀不足 减,退大馀一,如总法而减之。大馀不足减者,加旬周,乃减之。其须减分奇者, 退分馀一,如其法而减,以其在宿度游实不足减者,加在宿过周连馀及奇,乃减之。 以天正恆朔小馀加闰馀,以减期总,馀为总实。
求恆弦望术
因天正恆朔大小馀,加大馀十,小馀五百一十二太,凡四分一为少,二为半, 三为太。满法者,去命如前,即天正上弦恆
及大小馀。以次转加,得望下弦及来 月朔。以次转加,去命如前,合得所求。他皆放此。因朔径求望,加大馀十四,小 馀一百二十五分半。因朔径求下弦,加大馀二十二,小馀一百九十八少。因朔径次 朔,加大馀二十九,小馀七百十一。半总:六百七十。辰率:三百三十五。
检律候气
术
求恆气初
影泛差术
见所求气陟降率,并后气率,半之,十五而一,为泛末率。又二率相减,馀, 十五而一,为总差。前少,以总差减泛末率;前多,以总差加泛末率。加减泛末率 讫,即为泛初率。其后气无同率,因前末率即为泛初率。以总差减初率,馀为泛末 率。
求恆气初
影定差术
十五除总差,为别差为限。前少者,以限差加泛初末率;前多者,以限差减泛 初末率。加减泛初末率讫,即为定初末率,即恆气初
影定差。
求次
影差术
以别定差,前少者加初
影定差,前多者减初
影定差。加减初
影定差讫, 即为次
影定差。以次积累岁,即各得所求。每气皆十五
为限。其有皆以十六除 取泛末率及总差别差。
求恆气
中影定数术
置其恆气小馀,以半总减之,馀为中后分。不足减者反减半总,馀为中前分。 置前后分,影定差乘之,总法而一,为变差。冬至后,午前以变差减气影,午后以 变差加气影。夏至后,午前以变差加气影,午后以变差减气影。冬至一
,有减无 加。夏至一
,有加无减。加减讫,各其恆气
中定影。
求次
中影术
迭以定差陟减降加恆气
中定影,各得次
中影。后汉及魏宋历,冬至
中影 一丈二尺,夏至一尺五寸,于今并短。各须随时影校其陟降,及气
中影应二至率。 他皆仿此。前求每
中影术,古历并无,臣等创立斯法也。
求律吕应
及加时术
十二律各以其月恆中气
加时,应列其气小馀,六乘之,辰率而一,为半总之 数,不尽,为辰馀。命时起子算半,为加时所在辰。六乘辰馀,如法得一为初,二 为少弱,三为少,四为少强,五为半弱。若在辰半后者,得一为半强,二为太弱, 三为太,四为太强,五为辰末。
求七十二候术
恆气
,即初候
也。加其大馀五,小馀九十七,小分十一。三乘气小分加十 一,满十八从小馀一。满法,去命如前,即次候
。以次转加,得末候
。
求次气
检盈虚术
进纲一十六 退纪一十七
泛差一十一 总辰一十二六十并平阙
秋分后
分前
行速,
分后秋分前
行迟。速为进纲,迟为退纪。若取其数, 纲为名;用其时,
分为至。进
分前,退
分后。凡用纲纪,皆准此例。
见所在气躔差率,并后气率,半之,总辰乘之,纲纪而一,得气末率。各以泛 差通其纲纪,以同差辰也。又二率相减,馀以总辰乘而纪除之,为总差。辰之纲纪 除之,为别差率。前少者,以总差减末率;前多者,以总差加末率。加减讫,皆为 其气初
损益率。前多者,以别差率减;前少者,以别差率加。加减气初
损益率 讫,即次
损益率。亦名每
躔差率。以次加减,得每
所求。各累所损益,随历 定气损益消息总,各为其
消息数。其后气无同率,及有数同者,皆因前少,以前 末率为初率,加总差为末率,别差渐加初率,为每
率。前多者,总差减初率为末 率,别差渐减为
率。其有气初末计会及纲纪所校多少不叶者,随其增损调而御之, 使际会相准。
求气盈朒所入
辰术
冬夏二至,即以恆气为定。自外,各以气下消息数,息减消加其恆气小馀,满 若不足,进退其
。即其气朒
辰。亦因别其
,命以甲子,得所求。加之为盈气, 减之为朒气,定其盈朒所在,故
定。凡推
月度及推发敛,皆依定气推之。若注 历,依恆气
。
求定气恆朔弦望夜半后辰数术
各置其小馀,三乘,如辰率而一,为夜半后辰数。
求每
盈朒积术
各置其气先后率与盈朒积,乃以先率后率加躔差率,盈朒积加消息总,亦如求 消息法,即得每
所入盈朒及先后之数。
求朔弦望恆
恆所入盈缩数术
各以总辰乘其所入定气
,算朒朔弦望夜半后辰数,乃以所入定气夜半后辰数 减之,馀为辰总。其恆朔弦望与定气同
而辰多者,其朔弦望即在前气气末,而辰 总时有多于进纲纪通数者,疑入后气之初也。以乘其气前多之末率、前少之初率, 总辰而一,为总率。凡须相乘有分馀者,母必通全子乘讫报母,异者齐同也。其前 多者,辰总减纪乘总差,纲纪而一,为差。并于总率差,辰总乘之,倍总辰除之, 以加总率。前少者,辰总再乘别差,总辰自辰乘,倍而除之,以加总率,皆为总数。 乃以先加后减其气盈朒为定积,凡分馀不成全而更不复须者,过半更不后夜无气也。 以盈朒定积,盈加朒减其
小馀,满若不足,进退之,各其入盈朒
及小馀。若非 朔望有
从者速
举者,以所入定气
算乘先后率,加十五而一,先加减盈朒为定 积。入气
十五算者,加十六而一。
历变周:四十四万三千七十七。
变奇率:十二。
历变
:二十七;变馀,七百四十三;变奇,一。
月程法:六十三。
推历变术
以历变周去总实,馀,以变奇率乘之,满变周又去之。不满者,变奇率约之, 为变分。不尽,为变奇。分满总法为
,不满为馀。命
算外,即所求年天正恆朔 夜半入变
及馀,以天正恆朔小馀加之,即经辰所入。
求朔弦望经辰所入
因天正经辰所入
馀奇,加
七、馀五百一十二、奇九。奇满率成馀。馀,如 总法为
,得上弦经辰所入。以次转加,得望、下弦及来月朔。所入满变
及馀奇, 则去之。凡相连去者,皆仿于此。径求望者,加朔所入
十四、馀一千二十五、奇 六。径求次朔,加一
、馀一千三百七、奇十一。
求朔望弦盈朒减辰所入术
各以其
所入盈朒定积,盈加朒减其恆经辰所入,馀即各所求。
求朔弦望盈朒
辰入变迟速定数术
各列其所入
增减率,并后率而半之,为通率。又二率相减,馀为率差。增者, 以入馀减总法,馀乘率差,总法而一,并率差而半之。减者,半入馀乘率差,亦总 法而一,并以加于通率,入馀乘之,总法而一,所得为经辰变转半经辰变。速减迟 加盈朒经辰所入馀,为转馀。应增者,减法。应减者,因馀。皆以乘率差,总法而 一,加于通率。变率乘之,总法而一,以速减迟加变率为定率。乃以定率增减迟速 积为定。此法微密至当,以示算理通途。若非朔望有
及
考校速要者,但以入馀 乘增减率,总法而一,增减速为要耳。其后无同率者,亦因前率,应增者以通率为 初数,半率差而减之;应减入馀进退
者分为二
,随馀初末,如法求之。所得并 以加减变率为定。
其入前件
馀,如初数已下者为初,已上者以初数减总法,馀为末之数。增减 相反,约以九分为限。初虽少弱,而末微强,馀差不多,理况兼举,皆今有杂差, 各随其数。若恆算所求,七
与二十一
得初率,而末之所减,隐而不显。且数与 平行正算,亦初末有数,而恆算所无。其十四
、二十八
既初末数存,而虚差亦 减其数,数当去恆法不见。
求朔弦望盈朒所入
名及小馀术
各以其所入变历速定数速减迟加其盈朒小馀。满若不足,进退其
。命以甲子 算外,各其盈朒
反馀。加其恆
,馀者为盈;减其恆
,馀者为朒。其
不动者, 依恆朔
而定其小馀,推拟
月行度。其定小馀二十四已下,一千三百一十六已上 者,其入气盈朒、入历迟速,皆须覆依本术推算,不得从
举速要之限。乃前朔后 朔,迭相推校。盈朒之课,据实为准。损不侵朒,益不过盈。
求定朔月大小术
凡朔盈朒
名,即为定朔
名。其定朔
名,十干与来月同者大,不同者小。 其月无中气者为闰月。其正月朔有定加时正月者,消息前后各一两月,以定月之大 小。合亏在晦二者,弦望亦随事消息。凡置月朔,盈朒之极,不过频三。其或过者, 观定小馀近夜半者量之。
检宿度术
前件周天二十八宿,相距三百六十五度,前汉唐都以浑仪赤道所量。其数常定, 纮带天中,仪图所准。
月往来,随
损益。所入宿度,进退不同。
黄道宿度左中郎将贾达检
月所去赤道不同,更铸黄道浑仪所检者。
臣等今所修撰讨论,更造木浑图
络调赋黄赤二道三百六十五度有奇,校量大 率,与此符会。今历以步
行月及五星出入循此。其月行
络黄道,进退亦宜有别。 每
辄差,不可详尽。今亦依黄道推步。
推
躔术
置冬至初
躔差率,加总法,乘冬至小馀,如总法而一,以减天宿度分。其馀 命起黄道斗十二度,宿次去之,经斗去宿分度,不满宿算外,即所求年冬至夜半所 在宿度算及分。
求每定气初
夜半
所在定度术
各以其定气初
躔差率,乘气定馀,总法而一,进加退减馀为分,以减定气
度及分,命以宿次如前,即其夜半度及
秋二分定气初
为进退之始,当平行一度。 自馀依进加退减度之。
求次
夜半
所在定度术
各因定气夜半所在为本,加度一。又以其
躔差率,进加退减度分。满若不足, 并依前例。去命如上,即得所求。其定朔弦望夜半
度,各随定气,以其
月名亦 直而分别之。勘右依恆有馀,从定恆行度,不用躔差。
求朔弦望定
夜辰所加
度术
各以其定小馀为平分。又定小馀乘其
所躔差率,总法而一,乃进加退减其平 分,以加其夜半
度,即各定辰所加。其与五星加减者,半其分,消息月朔者,应 推月度所须,皆依本朔大小。若注历,依甲子乙丑各拟入。
推月离术
求朔望定
辰月所在度术
各置朔弦望定辰所加
度及分。
凡朔定辰所加为合朔,
月同度。上弦加度九十一、分四百一十七。
望加度一百八十三、分八百三十四。
下弦加度二百七十三、分一千二百五十一。讫,各半而十退之,为程度分。
求次月定朔夜半入变历术
置天正恆朔夜半所入变
及馀。定朔有进退一
者,进退一
,为定朔夜半所 入。
月大加二
,月小加一
。馀皆五百九十六、奇十六。
求次
夜半所入变历术
因定朔夜半所入
算,加
一,满皆如前。其弦皆依前定
所在求之。
求变
定离程术
各以其
夜半入变馀,乘离差,总法而一,为见差。以进加退减其
离程,为 月每
所离定程。
求朔弦望之定
夜半月所在度术
各以其
定小馀,乘所入变
离定程,总法而一,为夜半后分。满程法为度, 馀为度分。以减其
加辰所在度及分,命以黄道宿度,即其所求。次
夜半,各以 离定程加朔弦望夜半所在分,满程法从度,去命以黄道宿度算外,则次
夜半月度。 求晨昏度,以其
离定程乘其
夜刻,二百而一,为昏分,满程法为度。望前以昏, 后以晨,加夜半度,得所求。其弦望以五乘定小馀,程法一,为刻,即各其辰所入 刻数。皆减其晨前刻,不尽为晨后刻。不满晨前刻者,从前
注历,伺候推。
总刻:一百。辰刻:分十一。刻分法:七十二。
求定气
昼夜漏刻及
出没术
倍其气晨前刻及分,满法从刻,为
不见漏。以减百刻,馀为
见漏。五刻昼 漏刻。以昼漏刻减百刻,馀夜漏刻。以四刻十二分加晨前漏刻,命起子初刻算外, 即
出辰刻。以
见漏加
出刻辰,以次如前,即
没所在辰刻。以二十五除从夜 漏,得每更一筹之数。以二刻三十六分加
没辰刻,即甲辰刻,又以更筹数加之, 得甲夜一筹数。以次累加,满辰去命之,即五更夜筹所以当辰刻及也,以配二十一 箭漏之法也。
求每
并屈申数术
每气准为一十五
,各置其气屈申率。每以发敛差损益之,差满十从分,分满 十从率一,即各每
屈申率。各累计屈申率为刻分,乃以一百八十乘刻分,泛差十 一乘纲纪而除之,得为刻差,满法为刻。随气所在,以申减屈加不见漏而半之,为 晨前定刻。每求次
,各如前法。时加其如始,随加辰
晚,以率课之。
求黄道去极每
差术
置刻差,三十而一为度。不满三约为分。申减屈加其气初黄道度,即每
所求。
求昏旦去中星度术
每
求其昼漏刻数,以乘期实,二百乘总法而除之,得昏去中星度。以减周天 度,馀为晨去中星度。以昏旦去中星度,加其辰
所在,即各其
中宿度。其梗概
举者,加其夜半
度,各其
中星宿度。
因求次
者,各置其四刻差,七十二乘之,二百八十八而一度。冬至后加,夏 至后减。随
加,各得每
去中度。晨昏所距
在黄道中星准度,以赤道计之。其 赤道同太初星距。
推游
术
终率:一千九十三万九千三百一十三。奇率:三百。
约终:三万六千四百六十四 奇一百一十三。
中:一万八千二百三十二 奇五十六半。
中
:二十七 馀二百八十四 奇一百一十三。
中
:十三 馀八百一十二 奇五十六半。
亏朔:三千一百六 奇一百八十七。
实望:一万九千七百八十五 奇一百五十。
后准:一百五十二 奇九百三半。
前准:一万六千六百七十八 奇二百六十三。
求月行入
表里术
置总实,以终率去之。不足去者,奇率乘之。满终率,又去之。不满者,奇率 约之,为天正恆朔夜半入
分。不尽,为奇。以总法约入
分,为
。不尽,为馀。 命
算外,即天正恆朔夜半入
算及馀、奇。天正定朔有进退
者,依所进退一
,为朔所入。
不满中
及馀、奇者,为月在外;满,去之,馀皆一为月在内。 大月加二
,小月加一
,馀皆一千五十五、奇一百八十七。求次
,加一
,满 中
者,皆去之,馀为入次。一表一里,迭互入之。
求月入
去
道远近术
置所入
差,并后差半之,为通率。进,以入
馀减总法,以乘差,总法而一, 并差以半之。退者,半入馀,以乘差,总法而一。皆加通率,为
定率。乃以入馀 乘定总法。乃进退差积,满十为度,不满为分,即各其
月去
道度数。每求
道 宿度去极数,其入七
,馀一千七十六、奇二十八少已下者,进,已上,尽全;馀 二百六十三、奇二百七十一大者,退入十四
,如
馀奇已下者,退;其入已上, 尽全;馀五百二十七、奇二百四十二半者,进。而终其要为五分。初则七
四分, 十四
三分;末则七
后一分,十四
后二分。虽初强末弱,差率有检,月道一度 半强已下者,为沾黄道。当朔望,则有亏。遇五星在黄道者,则相侵掩。
求所在宿术
求夜半入
十三算者及馀,以减中
及馀,不尽者,以乘其
离定程,总法 而一,为离分,满程为度,以加其
夜半月所在宿度算及分,求次
准此,各得其 定
所在度。置前后定
所宿度算及分,半之,即各表里极所在宿度及分。
求恆朔望泛
分野
因天正恆朔夜半入
分,以天正恆朔泛
分求望泛
,以实望加之。又加,得 次月恆朔泛
分。满约终及奇,去之。次求次朔,以亏望加之。
求朔望入常
分术
以入气盈朒定积,盈加朒减其恆泛
分,满若不足,进退约终。即其常分
。
求朔望定
分术
以六十乘定迟速,以七百七十七降除之,所得为限数。速减迟加如常。其数朔 入
月在
道里者,以所入限数减定迟速,馀以速减迟加其定
分。而出
道表者, 为变
分。加减不出
道表,即依定
分求蚀分。其变
分出
道表三时半内者, 检其前后月望入
分数多少,依月亏初复末定蚀术,注消息,以定蚀不。
求入蚀限术
其入
定分,如
中已下者,为月在外道;
中已上者,以
中减之,馀为月 在内。其分如后准已下、前准已上者,为入蚀限。望则月蚀,朔入限,月在里者,
蚀。入限如后准已下者,为
后分;前准已上者,反减
中,馀为
前分。以一 百一十二约之,为
时。
求月蚀所在辰术
置望
不见刻,六十七乘之,十而一,所得,若蚀望定小馀与之等已下,又以 此得减总法馀与之等已为蚀正见数定小馀。如求律气应加时法,得加时所在辰月在 冲辰蚀,若非正见者,于
出后
没前十二刻半内,求其初末以候之。又以半总减 蚀定小馀,不足减者半总加减讫,以六乘之,如辰率而一,命起子半算外,即月蚀 所在辰。
求
蚀所在辰术
置有蚀朔定小余副之,以辰率除之,所得以艮、坤、巽、乾为次,命退算外。 不满法者,半法减之。无可减者,为初;所减之馀,为末。初则减法,各为差率。 月在内道者,乃以十加去
时数而三除之,以乘差率,十四而一,为差。其朔在二 分前后一气内,即以差为定。近冬至以去寒
雨水、近夏至以去清明白
气数倍之, 又三除去
时数增之。近冬至,艮巽以加,坤乾以减;近夏至,艮巽以减、坤乾以 加其差,为定差。艮坤加副,巽乾减副。月在外道者,三除去
时数,以乘差率, 十四而一,为之差。艮坤以减副,巽乾以加副,各加减副讫,为定副小馀。如求律 气应加时术,即
蚀所在辰及少太。其求入辰刻,以半辰刻乘朔,辰率而一,得刻 及分。若蚀近朝夕者,以朔所入气
出没刻校蚀所在,知蚀见不之多少,所在辰为 正见
月蚀既,在起复初末,亦或变常退于见前后十二刻半候之。
求月起复依蚀分后术
求月在
道表朔不应蚀准。朔在夏至初
,准去
前后二百四十八分为初准; 已下,加时在午正前后七刻内者,食。朔去夏至前后,每一
损初准二分,毕于前 后九十四
,各为每
变准。其朔去
如变准已下,加时如前者,蚀。
又以末准六十减初准及变准,馀以十八约之,为刻准。以并午正前后七刻数为 时准。加时准内去
分,如末准已下,并蚀。又置末准,每一刻加十八,为差准。 每加时刻,去午前后如差准刻已下,去
分如差已下者,并蚀。自秋分至
分,去
如末准已下,加时南方三辰者,亦蚀。凡定
分在辰前后半时外者,虽入蚀准前 为蚀。求月在
道里朔应蚀而不蚀准。朔在夏至
,去
一千三百七十三,为初准; 已上,加时在午正前后十八刻内者,或不蚀。朔去夏至前后,每一
益初准一分半, 毕于前后九十四
,各为每
变准。以初减变,馀十而一,为刻准。以刻减午正前 后十八刻,馀,十而一为时准。其去
在变准已上,加时在准内者,或不蚀。
求月蚀分术
置去
前后定分,冬
前后,皆去二百二十四。
后去一百,
前去二百。 夏不问前后,去五十。秋
后去二百,
前去一百。不足去者,蚀既。有馀者,以 减后准,一百四而一。馀半已下,为半弱;半已上,为半强。命以十五为限,得月 蚀之大分。
求月蚀所起术
月在内道:蚀东方三辰,亏自月下斜南上,月从西而渐北,自东而渐南。蚀南 方三辰,亏起左下,甚于正南,复于右下。蚀西方三辰。亏自南而渐东,月从北而 渐西,起于月上,斜南而下。月在外道:蚀东方三辰,亏起自月下,斜北而上,亏 起东而渐北,月从西渐南。蚀南方三辰,亏起左上,甚于正北,复于右上。蚀西方 三辰。亏自北而渐东,月从南而渐西,起于月上,斜北而上。凡蚀十二分已上,皆 随黄道所在起复,于正傍逆顺上下每过其分。又道有升降,每各不同,各随时取正。
求
蚀分术
月在内道者,朔入冬至,毕朒雨水,及盈秋分,毕大雪,皆以五百五十八为蚀 差。自入朒
分已后,
损六分,毕于白
。置蚀去
前后定分,皆以蚀差减之。 但去
分不足减者,皆反以减蚀差为不蚀馀。自入朒小满,毕盈小暑,加时在午正 前后七刻外者,皆去不蚀馀一时;三刻内,加不蚀馀一时。朒大寒毕朒立
,
前 五时外,大暑毕盈立冬,
后五时外,皆去不蚀馀一时,五时内加一时。诸加时蚀 差应减者,
后减之,
前加之。应加者,
后加之,
前减之。但不足减去者, 蚀既。加减入不蚀限者,或不蚀。其月在外道者,冬至初
无蚀差。自后
益六分, 累计以为蚀差,毕于朒雨水。自入朒
分,毕于盈白
,皆以五百二十二为蚀差。 自入盈秋分已后,
损六分,毕于大雪。所损之馀,为蚀差。以蚀差加去
定分, 为蚀分。以减后准,馀为不蚀分。各置其朔蚀差,十五约之,以减一百四,馀为定 法。不蚀分馀,各如定法得一分。馀半法已上,为半强;已下,为半弱。减十五, 馀为蚀之大分。
求
蚀所起术
在内道:
蚀东方三辰,亏自
上近北而斜下,月渐西北,
渐东南。
蚀南方三辰,亏起右下,甚正北,复左下。月在南而渐东,
在北而渐西。
蚀西 方三辰。月渐东北,
渐西南,亏自
下近西而斜上。
在外道:
蚀东方三辰, 亏自
上近南而斜下,月渐东南,
渐西北。
蚀南方三辰,亏起右下,甚正北, 复左下。月在南而渐东,
在北而渐西。
蚀西方三辰。月渐西南,
渐东北,亏 自
下近南而斜上。凡蚀十二分已上,起于正旁。各据黄道升降,以准其体。随其 所处,每各不同。蚀有初末,动涉其时,随便益损,以定亏复所在之方也。
求
月蚀亏初及复末时刻术
置朔望所蚀大分数为率。四分已上,因增二。五分已上,因增三。九分已上, 因增四。十三分已上,因增五。各为泛用刻率,副之。以乘所入率,副之。以乘所 入变增减率,总法而一,应速增损、减加,应迟依其增减副,讫,为蚀定用刻数。 乃四乘之,十而一,以减蚀甚辰刻,为亏初。又六乘之,十而一,加蚀甚辰刻,为 复末。依其定加时所在辰刻加减命之,各其辰、其月蚀甚初末更筹。因其
月所入 辰刻及分,依前定气所遇夜刻更筹术,求其初末及甚时更筹。
迦叶孝威等天竺法,先依
月行迟疾度,以推入
远近
月蚀分加时,
月蚀 亦为十五分。去
十五度、十四度、十三度,影亏不蚀法,自此已下,乃依验蚀。 十二度十五分,蚀二分少强,以渐差降,自五度半已上,蚀既,十四分强。若五度 无馀分已下,皆蚀尽。又用前蚀多少,以定后蚀分馀。若既,其后蚀度及分,即加 七度以为蚀度。若望月蚀既,来月朔
虽入而不注蚀。若蚀半已下,五分取一分; 若半已上,三分取一分,以加来月朔蚀度及分。若今岁
馀度及分,然后可验蚀度 分数多少。又云:六月依节一蚀。是月十五
是月蚀节,黑月尽是月蚀节,亦以吉 凶之象,警告王者奉顺正法,苍生福盛,虽时应蚀,由福故也,其蚀即退。更经六 月,
蚀之前,皆有先兆。月
有蚀,先月形摇振,状若惊惧,月兔及侧月
黄如 有忧状。自常晕,月初生时,光不显盛,或极细微。
有蚀,先
形摇振,极如 惊惧状。或光
微昧,不赫盛,或黎惨。
月蚀先同候,光陨坠,或旦暮际有赤
起,如火烧,金银珠玉诸宝失光。或有阙尽如云入
,或有黑尽入月,鸟声细隐, 乌不显亮,云
扰扰,光景浑
,忽极令诸
卒竭,月
如汗状,
形段裂无光, 犬嗥猫叫,虹见有声,三辰失阙,月时有缺,水赤
有腻。十四
、十五
,辟鸟 圆集者,亦是蚀之先候。此等与中国法数稍殊,自外梗概相似也。
步五星术
见伏五十二
,晨见伏六十三
,馀、奇同终分奇。
求五星平见术
各以伏分减总实,馀以其星总率去之。不足去者,反减其馀总率。馀以总法约 之,为
,不尽为馀奇,即所求年天正恆朔夜半后星晨夕平见
算及馀奇。天正定 朔进退
者,进减退加一
为定朔夜半后星平见
及馀奇。其金水二星,先得夕平 见,其满见伏
及馀者去之,馀为晨平见
及馀奇。命见
天正历月大小,以次去 之,不满月者为入其月,命
算外,即晨夕平见所在月
及馀奇。
求后平见在月
术
各以其星终
算及馀奇,如前平见所在月
算及馀奇。奇满奇率,从馀。馀满 总法,为
。去命如前,即后平见所在月
及馀奇,其金水二星,加夕得晨,加晨 得夕。各半见馀,以同半总。
求五星常见术
各依其星平见所入恆气,计
损益。分满半总为
,不满为分,以损益所加减。 讫,馀以加减讫平见
及分,即其常见
及分。星
初见去
度,平见入气历。加 减
。损益率。
岁星初见,去
十四度。见入冬至,毕小寒,均减六
。自入大寒已后,
损 六十七分。见入
分初
,依平。自后
加八十九分。入立夏,毕小满,均加六
。 自入芒种已后,
损八十九分。入夏至,毕立秋,均加四
。自入处暑已后,
损 一百七十八分。入白
,初
依平均,自后
减五十二分。入小雪,毕大雪,均减 六
。
荧惑初见,去
十七度。见入冬至,初
减二十七
。自后
损六百三分。入 大寒,初
依平。自后
加四百二分。入雨水,毕谷雨,均加二十七
。入自立夏 已后,
损一百九十八分。入立秋,依平。自入处暑已后,
减一百九十分。入小 雪,毕大寒,均减二十七
。
镇星初见,去
十七度。见入冬至,初
减四
。自后
益八十九分。入大寒, 毕
分,均减八
。自入清明已后,
损五十九分。入小暑,初
依平。自后
加 八十九分。入白
,初
加八
。自后
损一百七十八分。入秋分,均加四
。自 入寒
已后,
损五十九分。入小雪,初
依平。自平后
减八十九分。
太白初见,去
十一度。夕见:入冬至,初
依平。自后
减一百分。入启蛰, 毕
分,均减九
。自入清明已后,
损一百分。入芒种,依平。自入夏至已后,
加一百分。入处暑,毕秋分,均加九
。自入寒
已后,
损一百分。入大雪, 依平。晨见:入冬至,依平。自入小寒已后,
加六十七分。入立
,毕立夏,均 加三
。自入小满已后,
损六十七分。入夏至,依平。自入小暑已后,
减六十 七分。入立秋,毕立冬,均减三
。自入小雪已后,
损六十七分。
辰星初见,去
十七度。夕见:入冬至,毕清明,依平。入谷雨,毕芒种,均 减二
。入夏至,毕大暑,依平。入立秋,毕霜降,应见不见。其在立秋及霜降二 气之内,夕去
十八度外,三十六度内,有木火土金一星已上者亦见。入立冬,毕 大雪,依平。晨见:入冬至,均减四
。入小寒,毕大寒,依平。入立
,毕启蛰, 均减三
。其在启蛰气内,去
度如前,晨无木火土金,一星已上者不见。入雨水, 毕立夏,应见不见。其在立夏气内,去
度如前,晨有木火土金一星已上者,亦见。 入小满,毕寒
,依平。入
降,毕立冬,均加一
。入小雪,毕大雪,依平。
求五星定见术
各置其星常见
消息定数半之,息减消加常见
,即为定见
及分。五星休王 光不同,喜怒盛衰大小尤异。苟变于常见或先后,今依
躔迟速考其行,度其格, 以去
为之定准。
求星见所在度术
置星定见
夜半
所在宿度算及分,半其
躔差,乘定见馀,半总而一,进加 退减定见馀,以加夜半度分,乃以其星初见去
度数,晨减夕加之,即星初见辰所 在。
宿度等及分行星术
各置其星初见
消息定数,半之,息加消减,其星初见行留
率。其土木二星 不须加减,即依本术。其加减不满
者,与见通之。过半从一
,无半不从论。乃 依行星
度之率,求
之行分。
求初见
后夜半星所在术
置其星定见馀,以减半总,以其星初见行分乘之,半总而一,以顺加逆减星初 见定辰所在度分。加之满法,减之不足,进退一度。依前命之算外,即星见后夜半 所在宿度及分。自此已后,每依其星计
行度,所至
度及益疾,皆从夜半为始。 辰有少,随所近也。
转求次
夜半星行所至术
各以其星一
所行度及分,顺逆加减之。其行有小分者,以
率为母。小分满 母,去之,从行分一。行分满半总,去之,从度一。其行有益疾益迟者,副置一
行分。各以其差迟损疾加之,留者因前,逆则依减。顺行出斗去其分,逆行入斗先 加分。讫,皆以程法约行分为度分,各得每
所至。其五星后顺留退所终
度,各 依伏度,求其去
远近,消息
度之所在,以定伏
所在。若注历,其
度及金水 等星,皆弃其分也。
求平行度及分术
置定度率,以半总乘之,以有分者从之,以
率除之,所得,为一
行分。不 尽小分满其行分。满半总为度。即是一
所行度及行分、小分。置定
率,减一
, 以所差分乘之,二而一,为差率。益疾者以差率减平行分,益迟者以差率加平行分, 即是初
所行度及分。
星名星行变
初行入气历行
率行度及度分率:损益率。
岁星:初顺,差行一百一十四
,行十八度五百九迟一分先疾,
益十四
。 前留,二十六
。旋退西行,差行三十
,退六度十二分。先迟,
益疾二分。又 退西行,差行四十二
,退六度十二分。先疾,
益迟二分。后留,二十五
。后 顺,差行一百一十四
,行十八度五百九。先进迟,
益疾分
尽而夕伏十四
。
荧惑:初顺,入冬至初
,率二百四十三
行一百六十五度。自后三
损
及 度各三。小寒初
,二百三十五
行一百五十四度。自后二
损
及度各三。谷雨 四
,平,毕小满九
。一百七十八
行一百度。自入小满九
已后,二
益
及 度各一。夏至初
,平,毕六
。一百七十一
行九十三度。自入夏至六
已后, 三
益
及度各一。立秋初
,一百八十四
行一百六度。自后一
益
及度各一。 白
初
,二百一十四
行一百三十六度。自后五
益
及度各一。秋分初
,二 百三十二
行一百五十四度。自后一
益
及度各一。寒
初
,二百四十七
行 一百六十九度。自后五
益
及度各二。霜降五
,平,毕立冬十三
。二百五十 九
行一百八十一度。自入立冬十三
已后,二
损
及度各一。复冬至初
,二 百四十二
行一百六十五度。
各依所入恆气,平者依率,自馀计
损益,名为前疾
度定率。其前迟及留退 入气有损益
度者,计
损益,皆同此疾之法,以为迟留旋退定
度之率也。
求变
率术:此疾,入大寒六
,损
率一,毕雨水。入
分,毕立夏,减
率十。入小满初,减
率十。后三
损所减一。毕芒种,依平。若入立秋,三
益
率一,毕处暑。入白
,毕秋分,均加率十。入寒
初,加率十。后一
半损所 加一。毕气尽,依平。
求变度率术:此疾,若入大寒,毕于启蛰,立夏至大暑气尽,霜降毕小雪,皆 加度率四。清明毕谷雨,加率度十二。初行入处暑,减
率六十,度率三十。别为 初迟半度之行,行尽此
度,及来所减之馀
度之率续为疾。入白
,毕秋分,四 十四
行二十二度。皆为初迟半度之率。初行入大寒,毕大暑,差行,先疾,
益 迟一分。各如上法,求其行分。其前迟后
率,既有增损,而益迟益疾若分,皆检 括前疾末日行分,为前迟初
行分。以前迟平行分减之,馀为前迟总差。后疾
分, 为后迟末日行分。为后迟
行分减之,馀为后总差。减为后别
差分。其不满者, 皆调为小分。迟疾之际,行分衰杀不论。所差多者,依此推算。若所差不多者,各 依本法。
前迟:顺,差行,入冬至,六十
行二十五度。先疾,
益。自入小寒已后, 二迟二分,
损
及度各一。大寒初
,五十五
行二十度。自后三
益
及度各 一。立
初
平。毕清明,六十
行二十五度。自谷雨气别减一气。立夏初
平。 毕小满,六十
行二十二度。自入芒种,别益一度。夏至初
平。毕处暑,六十
行二十五度。自入白
已后,三
损一度。秋分初
,六十
行二十王度。自后一
益一,
半益一度。寒
初
,六十
行二十五度。自后二
损一度。立冬一
平。毕气,六十
行十七度。自大雪已后,五
益一度。大雪初
,六十
行二十 度。自后三
益一度。
前留:十三
。前疾减
率一度,以其数分益此留及后迟
率。前疾加
率者, 以其数分迟
率。旋退,西行。入冬至安装
,六十三
退二十一度。自自后四
益一度。小寒一
,六十三
退二十六度。自入小寒已后,三
半损一度。立
三
平。毕启蛰,六十二
退十七度。自入雨水已后,二
益
及度各一。雨水八
平。毕气尽,六十七
退二十一度。自入
分已后,一
损
及度各一。
分四
平。毕芒种,六十三
退七十度。自入夏至已后,六
损
及度各一。大暑初
平。 毕气尽,五十八
退十二度。立秋初
平。毕气尽,五十七
退十一度。自入白
已后,二
益
及度各一。白
十二
平。毕秋分,六十三
退七十度。自入寒
已后,三
益
及度各一。寒
九
平。毕气尽,六十六
退二十度。自入霜降已 后,三
损
及度各一。霜降六
平。毕气尽,六十三
退十七度。自立冬已后, 三
益
及度各一。立冬十一
平。毕气尽,六十七
退二十一度。自入小雪已后, 二
损
及度各一。小雪八
平。毕气尽,六十三
退十七度。自入大雪已后,三
益一度。
后留:冬至留十三
。自后二
半益一
。大寒初平,毕气尽,留二十五
。 自入立
已后,二
半
损一。雨水初,留十三
。自后三
益一
。清明初,留 二十三
。自后一
损一
。清明十
平,毕气尽,留十五
。自入白
已后,二
损一
益一
。秋分十一
,无留。自入秋分十一
已后,一
益一
。霜降初
,留十九
。自后三
损一
。立冬三
平,毕大雪,留十三
。
后迟:顺,差行六十
行二十五度。先疾,
益疾二
。前后疾加度者,此迟 依数减之为定度;前疾无加度者,此迟入秋分至立冬,减三度,入冬至减五度,后 留定
朒十三
者,以所朒
数,加此迟
率也。
后疾:冬至初
,率二百一一
行一百三十一度。自后一
损
及度各一。大 寒八
,一百七十二
行九十四度。自入大寒八
已后,一
损
及度各一。启蛰, 平。毕气尽,一百六十一
行八十三度。自入雨水已后,三
益
及度各一。谷雨 三
,一百七十七
行九十九度。自入谷雨后,三
益
及度各一。芒种十四
平。 毕夏至,二百三十三
行一百五十度。自入夏至已后,十
益
及度各一。小暑五
,二百五十三
行一百七十五度。自入小暑已后,五
益
及度各一。大暑初
平,毕处暑,二百六十三
行一百八十五度。自入白
已后,二
损
及度各一。 秋分一
,二百五十五
行一百七十七度。自入秋分一
已后,一
半复
及度各 一。大雪初
,二百五十
行一百二十度。自入秋分,三
益
及度各一。冬至初
,复二百一十
行一百二十七度。其入恆气
度之率有损益者,,计
损益,并 同前疾之法,以为后疾定度之率。
求变
率术:其前迟定
朒六十,及退行定
朒六十三者,皆以所朒
数加此 疾定
率,前迟定
盈六十三,后留定
盈十三者,皆以所盈
数减此疾定
率。 加减讫,即变
率。
求变度率术:其前迟定度朒二十五,退行定度盈十七,后迟入秋分至冬至减度 者,皆以所盈朒度数,加此疾定度率。前迟定度盈二十五,及退行定度
十七者, 皆以所盈朒度数,减此疾定度率。加减讫,即变度率。
初行,入
分,毕谷雨,差行。先迟,
益疾一分。初行,入立夏,毕夏至,
行半度。六十六
行二十二度。小暑,五十
行二十五度。立秋毕气尽,二十
行十度,减率续行,并同前疾初迟法。损益依前,求其行分。各尽度而夕伏。
镇星:初顺,差行,八十三
行七度二百九十分。先疾,
益迟半分。前留, 三十七
。旋退,西行,差行,五十一
退三十分。先迟,
益疾少半。
太白:夕见,顺,入冬至毕立夏,入立秋毕大雪。一百七十二
行二百六度。 自入小满后,十
益一度,为定疾。初入白
,毕
分,差行。疾,
益迟二分。 自馀平行。夏至毕小暑,一百七十二
行二百九度。自入大暑已后,五
损一度, 毕气尽。平行:入冬至初
及大暑,各毕气尽。一十三
行一十三度。自入冬至后, 十
损一,毕已后立
,入立秋,
益一,毕秋分。启蛰毕芒种,七
行七度。自 入夏至后,五
益一,毕于小雪。寒
初
,三十三
行二十二度。自后六
损一, 毕于小雪。顺迟:差行,三十二
行三十度。先疾,
益迟八分。前疾加度过二百 六度者,准数损此度。夕留,七
。夕退,西行,一十
退五度。
尽而夕伏。晨 初退,西行,十
退五度。
退半度。晨留,七
。顺迟,差行,冬至毕立夏,大 雪毕气尽。三十二
,先迟,
益疾八分。自入小满已后,率十
损一度,毕芒种。 平行,冬至毕气尽,立夏毕气尽。一十三
行一十三度。
行一度。自入小寒已后, 六
益
及度各一,毕于启蛰。入小满后,七
损
度各一,毕立秋。雨水初
, 二十三
行二十三度。自后六
损
及度各一,毕于谷雨。处暑毕寒
,无此平行。 自入霜降后,五
益
及度各一,毕大雪。前迟行损度不满三十度者,此疾依数益 之。疾行,一百七十二
行二百六度。处暑毕寒
,差行,先迟,
益疾一分。馀 平行,行
尽而晨伏。
辰星:夕见,顺疾,一十二
行二十一度六分。
行一度五百三分。大暑毕处 暑,一十二
行一十七度二分。
行一度二百八十分。平行,七
行七度。自入大 暑后,二
损
及度各一。入立秋,无此平行。顺迟行,六
行二度四分。
行二 百二十四分,前疾行十一度者,无此迟行。
尽而夕伏。夕留,五
。晨见,留五
。顺迟行,六
行二度四分。
行二百二十四分。自入大寒,毕于启蛰,无此迟 行。平行,七
行七度。
行一度。大寒已后,二
损
及度各一。入立
,无此 平行。顺疾行,一十二
行二十一度六分。
行一度五百三分。前无迟行者,一十 三
行十七度十分。
行一度二百八十分。各
尽而晨伏。
凡五星终
分奇,皆于伏分消遁,故于行星更不别见。
武太后称制,诏曰:“顷者所司造历,以腊月为闰。稽考史籍,便紊旧章,遂 令去岁之中,晦仍月见。重更寻讨,果差一
。履端举正,属在于兹。宜改历于惟 新,革前非于既往。可以今月为闰十月,来月为正月。”是岁得甲子合朔冬至。于 是改元圣历,以建子月为正,建丑为腊,建寅为一月。命太史瞿昙罗造新历。至三 年,复用夏时,《光宅历》亦不行用。中宗反正,太史丞南宫说奏:“《麟德历》 加时浸疏。又上元甲子之首,五星有入气加时,非合璧连珠之正也。”乃诏说与司 历徐保乂、南宫季友,更治《乙巳元历》。至景龙中,历成,诏令施用。俄而睿宗 即位,《景龙历》寝废不行。《麟德历经》,今略载其法大端。
母法一百。两大衍之数为母法。
旬周六十。六甲之终数为旬周。
辰法八刻;分,三十三少半。以十二辰数除一百刻,得辰法。
期周三百六十五
;馀,二十四;奇,四十八。一期之总
及馀奇数为期周。
气法十五
;馀,二十一;奇,八十五少半。以二十四气分期周,得气法。
候法五
;馀,七;奇,二十八;小分,四。以七十二候分期周,得候法。
月法二十九
;馀,十三;奇。为月法。
法
舒月远乃舒一合朔之及馀奇为
法。
望法十四
;馀,七十六;奇,五十三。因为
后限。二分月法得望法。亦是 月行
历,后与朔望会
限。
弦法七
;馀,三十八;奇,二十六半。四分月法,得弦法。
闰差十
;馀,八十七;奇,七十六。月法去期周,馀得闰差。
没数九十一;馀,三十一;奇,十二。四分期周,馀四分之得没数。
没法一;馀,三十一;奇,十二。以旬周去期周,馀四分之,得没法。
月周法二十七
;馀,五十五;奇,四十五;小分,五十九。月行迟疾一周之 数,为月周法。
月差法一
;馀,九十七;奇,六十;小分,四十一。以月周减月法,馀得月 差。
周天法三百六十五度;馀,二十五;奇,七十一;小分,十三。二十八宿总度 数、相距总数及馀奇,为周天法。
周法二十七
;馀,二十一;奇,二十二;小分,十六七分。
行
一周
于是
之数,为
周法。
差法二
;馀,三十一;奇,八十三;小分,八十三分。以
周法减月法, 得
差法。
中法十三
;馀,六十;奇,六十一;小分,三分半。二分
周,得
中法。
前限十二
;馀,四十四;奇,六十九;小分,十六七分。月行
历,与朔 望会之限。
后限一
;馀,十五;奇,九十一;小分,九十一六分半。月行
历,后与 朔望会之限。
前限二十六
;馀,五;奇,三十;小分,二十五半分。月行
历,先与朔 望会之限。
木岁星合法三百九十八
;馀,八十六;奇,七十九;小分,八十。
火荧惑合法七百七十九
;馀,九十;奇;五十五;小分,四十五。
土镇星合法三百七十八
;馀,八;奇,四;小分,八十。
金太白合法五百八十三
;馀,九十一;奇,七十七;小分,七十。
水辰星合法一百一十五
;馀,八十七;奇,九十五;小分,七十。
太极上元,岁次乙巳,十一月甲子朔旦冬至之
,黄钟之始,夜半之时,斗衡 之末建于子中,
月如合璧,五星若连珠,俱起于星纪牵牛之初踪。今大唐神龙元 年,复岁次于乙巳,积四十一万四千三百六十算外。上验往古,年减一算。下求将 来,年加一算。《乙巳元历》法积数,大约如此。其算经不录。